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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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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该部委汇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通知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根据通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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