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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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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起诉腾讯不正当竞争

俞永福称中国互联网商业道德“病了”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正值“3Q”大战一周年,“UQ”之争又鸣锣上演。近日,UC优视对外宣布将正式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腾讯,同时,UC还以公司声明的方式“四问腾讯”,并发出“三个呼吁”。

    “UQ”之争

    近日,UC优视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俞永福在媒体沟通会上展示了一份腾讯提供给手机厂商的合作协议,协议中要求合作伙伴声明在推广腾讯产品时,不推广竞争对手产品。俞永福称,自2009年推出UC浏览器,腾讯公司就将其列入黑名单,UC方面曾与腾讯多次主动沟通,但均告无效。这次起诉腾讯,是UC优视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的无奈选择。

    腾讯在得到消息后解释称:“肯定不存在‘二选一’的条款。”出厂预置是软件企业与手机厂商合作的通用模式,手机厂商为了让自己的设备有更多的特色、细分市场和针对性,都会自主决定合作关系,选择权在手机厂商而非运营商。

    有媒体报道,此前双方曾在是否操作数据报告的问题上已经出现争执。10月24日,UC发表《致广大合作伙伴及UC浏览器用户书》,指责腾讯宣称的“QQ浏览器全面稳居第一”属于数据造假。

    腾讯方面反驳说,腾讯官方从未对外发布过QQ浏览器的市场份额数据,所有关于份额的数据都是第三方独立调研的结果,腾讯无权过问。

    业内认为,“UQ大战”的背后,其实反映出目前手机浏览器市场越发激烈的竞争局面。也有人表示,这次UC起诉的目的,应该是为自身用户扩张和上市做准备。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互联网资深律师于国富指出,种种迹象表明,通过与互联网知名企业口水战,进而娱乐化以吸引更多眼球,然后在海外上市圈钱,这已经成为3Q大战带给IT企业的一个“成功案例”。这应是UC将“不正当竞争”这一法律问题娱乐化的内在驱动力。

    对于“UC”大战“QQ”是不是在炒作以谋求上市,俞永福并未给出正面回答。“上市是一个过程,但不能作为终点,今天UC的主要精力还是放在做好产品和服务上。”他说。

    “四问腾讯”

    UC的“四问腾讯”是这样表述的:一问腾讯:利用垄断优势,要挟合作伙伴不能预装UC浏览器,必须“二选一”,不正当竞争;二问腾讯:假开放、真封闭,劫持用户需求,用户搜索“UC浏览器”,诱骗用户推荐QQ浏览器,不正当竞争;三问腾讯:手机QQ聊天软件捆绑安装QQ浏览器,不给用户选择权,不正当竞争;四问腾讯:操控数据报告,混淆视听,误导合作伙伴,破坏UC的合作体系,不正当竞争。

    面对UC的声讨,腾讯官方回应,从未对UC浏览器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手段。腾讯方面手机QQ浏览器总监陈诚建议,UC应该把注意力放在产品层面的竞争上而不是炒作。“我们欢迎产品层面的竞争,这样才真正对行业有利、对用户有利。”陈诚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竞争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兰磊告诉记者,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定义,而是采取列举的方式,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尽管UC概括的四种行为确实涉嫌不正当竞争,但是很难将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举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对应,唯一有可能违反该法的是第四种行为,“操控数据报告,混淆视听,误导合作伙伴,破坏UC的合作体系”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兰磊向记者表示:“假如UC确实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胜诉的机会应该不会很大,因为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些行为没有相应的规定。”

    “三个呼吁”

    俞永福称:“中国互联网的商业道德‘病了’,如果再不医治,我们所有人都将是受害者。当下中国互联网竞争环境急剧恶化,抄袭成风,恶意垄断无法抑制,不正当竞争成了相当多公司的常规竞争手段,甚至是核心竞争力。”

    面对互联网行业频发的内战,UC还在声明中提出了“三个呼吁”:呼吁互联网同行与UC并肩,打造一个有规则的商业环境;呼吁行业内的人士提供更多的法律证据,UC将提供20万元人民币征集有效的法律证据;呼吁在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领域有经验的律师帮助UC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于国富指出,从UC“呼吁行业内的人士提供更多的法律证据,UC将提供20万元人民币征集有效的法律证据”这一情况来看,UC方面显然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不正当竞争”事实存在。从UC呼吁“在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领域有经验的律师站出来,帮助UC使用法律的武器”这一点来看,UC的观点并未咨询过专业律师的意见,从而并未进行谨慎的法律研判。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一旦UC无法对自己的指责提供证据,或者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势必反过来掉入自己挖掘的陷阱中,进而可能构成对“腾讯”的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市场的竞争恶化

    当前科技发展突飞猛进,在改进人们生活质量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科技行业的更新换代速度很快,竞争也显得尤其严酷。因此,科技领域的垄断行为正日益成为全球反垄断法执行的重点领域。

    兰磊告诉记者,中国互联网竞争环境急剧恶化,并不是反映了法律的弊端,而是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还不健全,市场竞争环境还相当恶劣。互联网行业是科技行业中最为典型的行业。因此其竞争环境恶化不足为奇。在欧盟和美国,互联网行业的垄断行为也是相当普遍的。

    但中国互联网市场的竞争恶化程度尤其严重。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还不健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缺乏守法意识。虽然我国于2008年制定了《反垄断法》,但由于该法的原则性过强,执法机关并未真正展开严厉的执法行动,而民事诉讼的相关配套制度又远未健全起来。所以,一方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肆无忌惮;另一反面,垄断行为的受害者又没有动力寻求法律渠道获得救济,而是通过“口水仗”对违法者进行道德宣判,争取舆论同情,从而使得我国互联网市场上各种闹剧不断上演,愈发显得竞争环境的恶化。

    兰磊建议,反垄断执法机关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制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净化市场竞争环境。同时,相关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尽快完善反垄断法的配套机制,推动民事诉讼在制裁反垄断违法行为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于国富对记者表示,中国互联网目前竞争环境恶化,究其原因,主要来自经济和法律两个层面。

    从经济层面来看,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一般都将在纳斯达克等海外融资市场融资作为阶段性奋斗目标。而纳斯达克市场上,近期中国概念股遭遇滑铁卢,短期内无法实现其为中国互联网企业融资的功能。这导致很多目前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生存艰难,为了生存和发展,他们降低了自己的企业道德底线。

    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立法体系,但是,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漏洞。以往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判定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未能受到应有的惩罚,而受害方也没有得到足够的赔偿,导致很多互联网企业视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获取利益为“成功经验”。加大执法力度,是解决互联网竞争环境急剧恶化的唯一有效途径。

    另外,目前我国对于“媒体审判”的制约比较无力。根据研究,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经常发生通过制造舆论优势干涉司法,或者直接将自己的“判定”强加于对方。这种现象也导致国内互联网出现了乱象。如果国家能够通过立法来规制这种乱象,可能对净化互联网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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