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抱时代文化的春天
——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来源:中国贸易报
(上接第9版)
文化产业与事业有机结合生机蓬勃
当前,文化生产力相对落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是中国文化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表现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明显不足。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与供给这对矛盾中,供给不足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造成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既有生产能力不足的总量矛盾,也有布局不合理的结构矛盾,总量和结构矛盾交织在一起,加剧了供给不足状况。
文化是无形的,它具有极强的渗透力。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它必将渗透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文化不再单纯搭台,它要在推动经济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中国文化产业尽管刚刚起步,但受到的关注程度非常高,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对于地方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既要保护好,也要引导好。
解决总量矛盾的主要手段,就是要大力吸引社会投资,迅速扩大生产能力。要提高投资的有效性,避免无效投资,就需要在战略上调整文化产业布局,首先要正确处理好文化内容生产和传播渠道的关系,人们习惯于把文化产业称作“内容产业”。
从文化的特性看,内容是文化产业的内核,这一称谓无可厚非。但文化是无形的,其传承和传播需要载体,需要渠道和终端,这一特性是不该被忽略的。基于此,把文化产业看作是内容和渠道的集合体,既包括文化内容生产,又包括文化传播渠道,应当说更为贴切。关于内容生产的类别,习惯上按照行业区分,包括影视制作、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动漫游戏等。目前,中国文化内容生产体系较为完备,从文学创作到艺术生产,从舞台表演到影视剧生产,从音乐、广告制作到书报刊出版等等。
关于文化传播渠道,目前主要有出版物发行(含图书和报刊)、广电传输网络(含有线和无线)、电影院线和文艺演出院线。相对于较为完备的内容生产体系而言,中国文化传播渠道显得不够完整。
需要强调的是,相对于“内容型”文化企业而言,“渠道型”文化企业更容易在短期内迅速扩大规模、壮大实力。对比分析文化产业的内容生产和传播渠道,从产业体系的完整性看,传播渠道无疑是“短板”或“短腿”。因此,在文化产业的功能布局上,倡导“渠道优先”更迫切,也符合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
产业是企业的集合体,文化产业也需要有数量众多的文化企业支撑。文化产业同其他产业相比,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因为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具有个性化强的特点。鉴于此,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既要尊重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遵循创作生产规律,兼顾集约化与个性化、社会化生产与分散化创作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培育市场占有率较高的骨干企业,促进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另一方面则要大力发展机制灵活、市场反应快、适应力强的中小企业,不断拓展文化产业的广度和深度。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协作的分工协作体系,应当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目前有一种倾向,主张大力发展中小文化企业,甚至把文化产业发展的希望寄托于中小文化企业。这种观点有失偏颇。文化企业从创业、成长到成熟,规模会越来越大。只有被竞争淘汰的中小企业,没有不谋求扩大规模的中小企业。换句话说,做优做强甚至做大,几乎是每个企业家的梦想。
不可否认,由于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所具有的个性化强的特性,无论文化产业发展到何种程度,中小文化企业都具备骨干文化企业不可替代的发展优势,都会有较大的生存空间。特别是随着文化产业的分工越来越细,“小而全”的文化小生产格局被打破,那些专业性很强、比较优势明显的中小文化企业会越来越多。
同样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中国目前骨干文化企业的数量偏少。特别是由于地区封锁、行业壁垒,由于文化资源尚未与资本市场实现有效对接,文化企业的规模都不够大、竞争力都不够强,即使掌控稀缺资源的国有文化企业也难以做大做强,难以造就混业经营的文化产业“旗舰”或“航母”。
当前,我国文化消费进入快速增长期,面对人民群众快速增加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迫切需要一批骨干文化企业。与此同时,文化产业发展已进入与科技融合的新阶段,文化企业要集成应用新技术,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活跃于国际文化市场的文化企业,都是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巨无霸”。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角度看,也需要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因此,无论是满足国内需求,还是参与国际竞争,都需要把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如果把中小企业比作文化产业的“乐队”,那么,骨干企业就是“乐队”的指挥。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力来自中小文化企业,但文化产业发展的规模、方向以及整体实力则取决于骨干文化企业。因此,在文化产业发展上应当坚持“两点论”,既要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又要培育骨干文化企业,二者不可偏废。
在传统体制下,中国文化资源是按行政方式配置的,无论是电台、电视台,还是书报刊社,以至于文艺院团,从中央到省、市甚至到县都是按行政区划和部门配置的。文化资源的行政化配置方式,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不仅如此,这种体制已演变为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伴随着各地组建门类齐全的文化企业集团,这一状况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有所加剧。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最终依靠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促进文化资源和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流动,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引导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培育一批文化产业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
当前,特别需要把组建若干家中央文化企业集团公司作为重点,推动中央文化企业尽快上市壮大实力,通过并购重组等多种手段,推动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引导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合理化。调整和优化文化产业的区域布局,除推动文化资源存量布局优化外,还需要引导各地加深对文化产业的认识,鼓励各地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上要突出特色、体现差异,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竞争。
特别是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上,要强调产业孵化与集聚效应,立足于延伸产业价值链,增强产业的辐射力。在国家层面要加强文化产业区域布局的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区,引领文化产业发展。
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战略。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升,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规模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扩大文化对外交流和贸易已迫在眉睫。
与此同时,大力发展文化对外贸易,对于提升国内文化产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发展文化对外贸易应当尊重文化贸易规律。一般而言,在文化贸易的初期,重点是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当文化贸易发展到一定程度,文化企业积累了一定的文化贸易经验与实力,跨国经营和海外投资就成为必然。当前,中国文化产业和服务出口的规模较小,国内文化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还不够强,在一定时期内,文化贸易的重点仍然是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和服务出口。但从现在就应当积极谋划,在海外进行文化传播渠道布点,通过控股、参股以及并购等多种方式经营影院、剧场、书店甚至电台电视台,一方面为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文化对外贸易的水平和质量。
(下转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