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城“双 11狂欢节”深陷“欺诈门”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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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莉
淘宝商城发布的数据显示,在11月11日零点启幕的“双11网购狂欢节”活动中,淘宝商城一天内成交额达到33.6亿元,是去年同期促销成交额的近四倍。然而,在销售业绩火爆的背后,淘宝却因商业诚信问题再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订单被强制取消
多位买家发现,自己在淘宝商城推出的“双11网购狂欢节”活动中抢购到的“5折包邮”订单在毫无提示的情况下被商家擅自取消了,还有一些买家在付款后发现有的商品不能选择颜色和尺码,甚至有消费者指出部分淘宝卖家虚抬价格后再打折促销。
“11月11日晚上,拍了件羽绒外套,由于当时发现没有尺码选择,问过客服,但是没人回答,看着很多人都在拍,怕拍不到,所以也就拍下了,而且也给客服留言说要什么码了。结果第二天早上告诉我说,昨天系统原因没有码的订单不成立,会安排退款,请重新选码拍下。”网友落花对记者说,“可是我等到活动结束,这衣服也没重新上架,后来我又问客服,客服说没货,下架了,当时我看了成交记录,全部是没有码的,说明一件也没有发,请问货上哪儿去了?我东西在你们家买的,你把钱收了,合同当然就成立了,商家单方面撕毁合同,我要求赔偿。前几天商家说没货了,可我今天看到货又重新上架,而且恢复了原价,这不是骗子行为吗?”
面对网友的投诉,淘宝客服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11月11日当天零时过后瞬间涌入人流巨大,造成系统拥堵,因此部分商品一时无法进行尺码和颜色等属性的选择,就此形成部分无效订单。有些商家经过与消费者沟通,确定了属性进行了发货,有些无法联系上消费者的商家不知道消费者想要的商品细节,故无法发货。遇到这种情况,无论商家有没有发货,淘宝商城都为消费者准备了3000个商城积分(价值30元人民币)表示歉意,并将于11月16日发到消费者的支付宝账户。
网友碧水惊鸿对此并不买账,她对记者说:“既然知道很多订单因为系统原因不能选择颜色尺码需要关闭,为什么不在11日关闭,还有机会可以通知大家重拍,等到快到13日凌晨才关闭订单,让我们实在接受不了。既然我们付款成功了,双方的购买合同就已经产生了,至于你们怎么跟商家协调发货,那是你们的事,为什么要我们来承担损失?”
网友落花对无故取消订单非常气愤:“一联系卖家,卖家把责任都推给淘宝。我不要淘宝商城补偿的积分,要么付我双倍赔款,要么就赶紧发货。”
提价后再打折
网友圆圈儿发帖称:“‘淘宝双11节’时差点买了双一直蛮喜欢的鞋,但我翻看前面的价格比照发现,11月7日的价格比活动当天还便宜30多元,我觉得这样的卖家太不实在。”
记者在天涯社区论坛看到很多类似的投诉,一桶新西兰纯牛初乳平时卖348元,11日却5折卖398元,并有网友截图为证。也就是说,这桶牛初乳的原价高达796元,商品其实是在涨价的前提下打的5折。
淘宝卖家小五对记者说:“有好几个淘宝卖家也接到‘5折’活动的邀请了,但是他们都没参加,因为如果参加肯定不能真地打5折,肯定会赔钱,参加活动就必须提价后再打折,而且参加活动还要给淘宝交钱。”
网名是萱萱溪溪宝贝的淘宝卖家告诉记者,确实如小五所说的那样,“我也是开淘宝店的,如果在之前店里一直卖的价格基础上再打5折,我们肯定是要亏本的。如果真要参加这样的打折活动,商家们只能在抬高价格基础上再打折,打折后的价格免不了比平时的价格还要高。”
对此,淘宝方面表示,淘宝商城早在11月3日即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线下知名品牌,必须是商场通行吊牌价的5折,如各地商场吊牌价有差异,则以全国专柜原价的最低价为基础,再打5折;线上品牌采用“2011年8月20日至2011年10月19日”期间淘宝商城该商品历史成交订单的原价平均价作为基础,再打5折。同时,参加“双11狂欢节”的产品价格必须全部低于2011年9月8日以来淘宝商城该商品历史成交价的最低价。如果遇到不遵守规则的卖家,买家可通过活动页面和商品页面上的举报通道进行举报,淘宝商城会对其进行核查,如属实,商家会被“踢”出活动。同时,淘宝商城会先行对消费者进行差额补偿。
淘宝商城公关部负责人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部分在店铺首页标明“打折”或“光棍节促销”字样的商家,很可能是鱼目混珠,并非是淘宝商城审核通过的参加“双11网购狂欢节”线上活动的商家。
维权靠舆论
不少消费者认为淘宝商城此次的“双11网购狂欢节”活动借虚假折扣进行炒作,实际上是一种欺诈的行为,还有买家通过微博、论坛发帖投诉淘宝,甚至建立了QQ群,打算寻找碰到同样遭遇的网友一起“抱团”维权。
记者联系到“淘宝双11维权总群”的群主,他告诉记者,他建立这个QQ群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在“双11活动”中遭遇淘宝强制退款损害的网友一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淘宝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希望淘宝能重视消费者权益,及时收回所作的决定,继续履行订单合同,并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目前,他已经建了8个省的QQ分群,并计划每个省都要设立一个分群,组织更多的人来维权。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韩飞对记者表示,商家在活动期间把承诺5折的商品下架是不诚信的表现。为了制造影响,吸引眼球,把一些商品下架,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知道经营者是不诚实的,那么以后可以不到该经营者那里消费,这也是对经营者最大的惩罚。
韩飞指出,利用虚假折扣进行炒作,违反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高玄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果商家违反了这个规定,那么可以认为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交易公平的权利,甚至可以认为商家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从《合同法》的角度讲,如果商家的宣传中具备了合同的要素,比如宣传中明确了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等,那么这个宣传就可以认为是商家的要约,一旦消费者针对要约做出了承诺,那么双方之间的合同就成立了,商家就要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消费者拍下订单的行为正是双方成立买卖合同的体现,消费者可以持订单向商家主张权利。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向工商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
维权总群群主告诉记者:“淘宝在注册协议里就早已申明不保证技术上的问题,所以从法律上维权应该并无多大实际效果,并且过程很麻烦。”他觉得唯一解决的办法还是要靠舆论力量逼淘宝商家发货。
有专家建议,消费者面对超低价的诱惑,也需冷静对待,以免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对于此类大型促销活动,淘宝商城也应事先考虑到各种情况,并提前做好预案,而不是在事后以“技术原因”等理由应对消费者的投诉。淘宝商城应该更加保证自己的信誉,兑现自己的承诺,才能提高用户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