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返回版面目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日前,辽宁省出台《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涉嫌抽逃或抽逃资本金80%以上的法人企业,直接取消经营资格;对涉嫌抽逃资本金达到一定标准的,予以严重警告,限期整改,再犯立即取消经营资格;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公司住所、高管、股权的,给予严重警告。
此外,《意见》还对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收贷、放贷的行为,明确了严格的惩罚措施。 (钟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