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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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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咬住苹果不放 iPad何去何从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肖肖  魏小央

    美国苹果公司近来可谓麻烦缠身,日前,有消息称,中国联通决定放弃直接引入3G版的iPad2。而此前,苹果公司在与摩托罗拉移动的专利诉讼案中败诉,在德国面临禁售;与三星专利大战中的禁令申请也遭驳回;更糟糕的是,在与唯冠国际纠缠一年有余的iPad商标案中,苹果公司也败下阵来。有分析人士称,苹果在中国大陆或将失去iPad商标权。

    被侵权者成被告唯冠索赔100亿元

    苹果与唯冠争夺iPad商标,还要从2000年说起。彼时,香港有家名叫唯冠国际的上市公司,分别在中国台北和深圳成立了分公司。2000年,台北唯冠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同年,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苹果公司还没有推出iPad平板电脑。

    时过境迁,苹果公司逐渐发展得风生水起。2006年,苹果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于是苹果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英国起诉唯冠公司,但唯冠最终赢了这场商标权官司。2009年,唯冠与苹果达成一项协议,台北唯冠将其拥有的iPad全球商标权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但是乔布斯聪明一世,却漏掉了一个问题: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并不在台北唯冠手里,而在深圳唯冠手中。苹果想要在中国大陆销售iPad,就必须得到深圳唯冠的授权。

    唯冠公司,曾经也是全球第四大平板显示器制造商。但是如今债台高筑,手里仅剩由苹果公司炒火的iPad商标。由此,这一场与苹果的iPad商标之争也被业界认为是其最后一根救命稻草。2010年10月,债台高筑的唯冠公司通过其咨询顾问发布了“致美国苹果公司一封公开信”,iPad商标“争夺战”正式曝光。不过在此之前半年,苹果公司已然“先下手为强”,于同年4月向深圳中院起诉了唯冠公司。但是一如几年前在英国的官司一样,唯冠取得了一审的胜利。

    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刘萍表示,唯冠之所以能够赢得这场官司,在于其优先注册了iPad的商标,拥有iPad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而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iPad平板电脑则属于侵权行为。

    如此看来,后发制人的唯冠并不输于人。日前,唯冠的代理人和君创业总裁李肃甚至曾对外宣称,要求苹果向深圳唯冠赔偿人民币100亿元。而推动这场官司的正是唯冠的主要“债主们”,在他们看来,索赔100亿元并不是漫天要价。李肃表示,这只是法理上的100亿元,中国法律中的商标侵权最高赔偿额度只有50万元,但要是唯冠到美国法院起诉获胜,恐怕就不止这个数了。

    企业应善用知识产权保护利益

    对于这场官司,有专家表示,尽管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并不理想,但是也不必妄自菲薄。其实,苹果不仅在中国与唯冠打官司,目前还与三星、HTC等企业在十多个国家打着20多场官司。而苹果打这些官司的目的,都在于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法,阻碍对手在市场上的销售。

    因此,中国的企业也应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利益。早在今年4月份,就有律师对苹果夺回iPad商标不看好,而这次一审判决也支持了这种判断。刘萍认为,即便苹果继续上诉,面临的可能还是同一审一样的判决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被侵权的一方,面对巨无霸般的苹果公司,唯冠公司多少有些“弱势”,容易博得舆论的同情与好感。然而,一个商标,索赔人民币100亿元,约合15.74亿美元,对于这样的要求,舆论的天平多少有些向苹果公司倾斜。如何理性地维护权益,也是唯冠应该思考的问题。

    iPad何去何从

    面对唯冠的“较劲”以及苹果一审的败诉,iPad产品该何去何从?

    对于此次裁决,苹果暂时没有回应。专家表示,苹果如若改名,那么也就是承认侵权,它不仅得为此付出赔偿,iPad产品也会面临禁售。苹果只有继续起诉驳回一审和与深圳唯冠重回谈判桌两种选择。对此,刘萍认为,苹果并不好“咬”,可能再次上诉。毕竟iPad是苹果公司在全球使用的品牌名称,在中国内地市场放弃这一商标会让苹果遭受重大损失。

    刘萍表示:“苹果极有可能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向唯冠支付一定的费用,从而继续使用iPad商标。然而具体金额目前并不好预估,但不会是上面提到的100亿元。届时,法院应该根据评估机构给出的合理评估作出判决,这对双方来讲应该是最公正、公平的处理方式。”

    网友对这件事也表示了极大的关注,甚至已经有人为苹果iPad更名做好了准备,“爱拍得”、“iPaid”等名字已成了苹果iPad的备选名称。

    苹果商标争夺战

    苹果与思科

    早在2007年,苹果iPhone上市时,思科与苹果之间的iPhone战,就足够吸引人们眼球。据了解,Infogear公司早在1996年3月20日就申请注册了iPhone商标,是iPhone注册商标的最早拥有者,并多年出售iPhone产品。2000年,思科公司收购Infogear公司后取得iPhone注册商标。

    此后,特别是推出iPhone之前,苹果一直在同思科探讨商标授权问题,但在苹果自行发布iPhone手机后,双方谈判宣告破裂。思科旋即将苹果告上了法庭,后又同意恢复谈判。最后的结果是,两家公司宣布,思科允许苹果用“iPhone”来命名他们推出的革命性手机产品,作为交换,苹果在安全、消费产品以及商务通信领域和思科开展“广泛的合作”。

    苹果与汉王

    在iPhone正式进入中国之前,北京汉王科技已经抢先在电话、手机等商品上注册了i-phone商标。当时的情况是,苹果公司如果未经汉王公司允许,在中国销售与i-phone近似的iPhone手机,容易被认为商标侵权,汉王公司的i-phone商标构成苹果iPhone入华的法律障碍。

    尽管苹果也于2002年在中国注册了“iPhone”商标,但注册范围只在“硬件和软件”。经过双方协商,汉王公司最终同意将“i-phone”商标卖给苹果。双方并未透露交易金额,但业界传闻价码在500万美元左右,且双方均未有异议。相比之下,唯冠提出的100亿元,无疑是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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