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意见”要求,首先,各级政府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
“意见”提出,首先,要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其次,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府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同时,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做好外资并购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安全审查。
“意见”还表示,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
“意见”还指出,要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推动在人口集中的社区有序设立周末菜市场及早、晚市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
“意见”明确,要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农产品跨区调运、调剂机制。各城市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耐贮蔬菜的动态库存数量,保障应急供给,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加快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李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