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记者 梁志强 何引)日前记者从甘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为中小企业减负,甘肃增值税起征点从2011年12月1日起、营业税从2011年11月1日起,均已上调至国家政策允许的最高上限标准2万元。其中,在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从月销售额5000元上调至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从月销售额3000元上调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从每次(日)销售额200元上调至500元;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从月营业额5000元上调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从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上调至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