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服务转型跨越发展
——山西法院服务大局的司法实践纪实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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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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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世忠在会上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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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世忠(左)陪同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参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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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世忠(左三)深入基层法院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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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世忠(右一)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听取群众意见 |
■本报记者 常旭日 王雅秋 通讯员 孙朝晖
山西是我国的煤炭大省,也是老工业基地,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题。特别是2010年12月国务院将山西正式设立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不仅给山西发展带来了政策机遇、项目机遇、开放机遇,也带来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压力重、困难多、挑战大的新问题。
去年以来,山西法院充分认识到司法审判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控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密切关注形势发展新变化,紧紧围绕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确定了27项重点调研课题,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及时制定相关司法对策、着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全力保障转型跨越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三晋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面对刑事犯罪依然多发的势头,山西法院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动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时开展严打整治、打击涉枪涉爆和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审判,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两抢一盗”、故意杀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集资诈骗、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共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22056件,判处罪犯21237人,同比分别上升9.98%和10.56%。依法打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1087案,对诉至法院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一律严惩,判决有罪1484人,积极配合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净化了发展环境。
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太原晋源区非法拆迁致人死亡案、运城仝霄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晋中李宝生等生产销售“问题奶粉”案、赵良峰等16人故意杀人伪装矿难骗取赔偿金案中的主犯、惯犯、累犯,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努力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保证刑事审判质量,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进了量刑规范化改革。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举办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试行工作会,制定下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和《关于对“15种常见罪名”有期徒刑以下案件全面实现量刑规范化的通知》,对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的应用进行专门培训,推动了刑事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去年8月,在中央政法委督查组对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工作进行的督促检查中,山西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工作得到高度评价。
从有利于教育挽救罪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出发,在坚持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对一般刑事犯罪,特别是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的罪行轻微人员,作了适度从宽处理,9048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被告人适用了缓刑等非监禁刑,15245名正在服刑、改造良好的罪犯被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大力推行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工作,98个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实行“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心理矫治、轻罪“前科消灭”等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一些法院还尝试运用禁止令,对判处缓刑或管制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要求其在考验期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在外过夜,不得与不良人员接触,有效避免其受到不良影响,产生新的犯罪。
——积极化解民商纠纷,服务转型跨越发展。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山西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山西法院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不断增强围绕大局、服务经济发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了能动司法、主动作为、延伸服务。去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在晋召开了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研讨会、案例指导研讨会等审判业务会议,强化对下监督指导,并及时收集掌握经济产业调整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了司法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年来,山西法院认真审理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民商事案件103931件,同比上升4.99%,诉讼标的金额156.67亿元,同比上升57.05%。其中,共审结买卖、借贷、租赁、保险等合同纠纷26532件,依法惩处非法集资、违约失信等行为,切实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围绕新农村建设,妥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依法审结农产品买卖、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案件661件。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年制定下发《关于依法服务保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有效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了“三农”工作健康开展。突出重点,依法妥善执行涉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新农村和市域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案件,千方百计盘活涉诉资产,为转型跨越发展增添动力。共执结各类案件32950件,执结标的额达69.59亿元。
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了企业破产改制、公司清算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审理企业破产案件164件,引导不符合产业政策、不适应市场竞争的落后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帮助有市场需求、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恢复生机,支持了企业健康发展。认真开展“法官送法进企业”活动,中、基层法院深入当地企业进行司法帮扶,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促进企业行为合法、诚信、安全、有序,帮助企业经营者增强抵御风险、化解危机的能力。如万荣县法院针对该县支柱产业化工建材企业近年来外欠货款多、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从法律宣传、清收外欠、审理和执行案件等多方面提供司法服务,共为企业收回资金3000余万元,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帮助支持。
坚持对公有制、非公有制企业和省内外、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发展环境。大运汽车制造公司是山西民营企业、重点企业,其因与安徽知名企业江淮汽车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案诉至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的审理不仅事关两家企业的利益及发展,而且关系着山西开放、公平、有序的招商引资环境,应该予以稳妥审慎审理。为此,他们认真研究案情,多次协调和听取双方意见,积极向山西省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情况,多方争取支持,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家企业董事长一致表示:“本案的和解开启了双方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司法是解决社会冲突、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山西法院在依法审判各类案件,调节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坚持以民生为先,以维权为本,认真审理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教育医疗、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涉民案件,弘扬社会公德,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认真审理房屋买卖租赁、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转让等纠纷案件,平衡利益关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益和城乡建设的顺利进行;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执行、专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涉及特困群体案件,切实解民生之急,排群众之忧。
高度重视社会矛盾源头治理,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构建。山西全省各基层法院普遍成立民调指导小组,建立了审判庭室与民调组织联络沟通机制,依法确认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实行电话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举措,依法采取简易、速裁程序,快立快审快处普通民事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诉累。一些法院还实行了法官包村、联系社区制度,把矛盾排查化解的工作前移到群众家门口,与村委会、居委会和工青妇等组织密切协作,尽可能把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去年共诉前解决矛盾纠纷2万余件,使全省法院收案总量及增幅明显低于全国法院平均水平,充分显示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作用。
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西省政府建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了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机制,对涉及社会保障、土地征用、城市危旧房拆迁改造等群体性行政争议,加大协调沟通力度,使三分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得以和解,有效化解了“官”民矛盾。全面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积极向相关部门提出依法行政的意见建议260余条,大多得到采纳,使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在社会管理领域得到了有效延伸。
本版图片摄影 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