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侵权获立案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一向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苹果公司,竟然在中国公开贩售盗版书籍,并且与上传者三七分成牟利。”去年10月,作家维权联盟发起一场针对苹果公司的侵权诉讼,让公众了解到这样一个触目惊心的消息。日前,该案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此次维权涉及韩寒、李承鹏、沧月、慕容雪村等9位作家的37部作品,索赔金额共计1191.25万元。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城公开表示,“苹果公司的这种侵权行为根本就是明目张胆的盗窃。”
苹果公司态度冷淡
据介绍,作家维权联盟于去年7月向苹果公司发出第一份律师函,而苹果公司以格式不符合该公司规定为由,无视作家维权联盟按照中国法律要求所出示的版权证明,拒绝删除盗版侵权作品,继续贩售盗版图书。直到去年10月底,作家维权联盟发给苹果公司的律师函仅得到了几份措辞含糊的回复,并建议作家维权联盟直接跟开发者协商。作家维权联盟遂向法院起诉苹果公司侵权。
据贝志城介绍,苹果商店出售的中文盗版图书应软件用有上千种,被侵权的作家众多,后续还会有十几名作家加入进来继续起诉苹果。
在这场著作权官司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逾千万元的索赔金额,贝志城认为这个数字并不为过。他在微博上指出,从总体来看,苹果公司给中国作家带来的损失高达10亿元左右。
“索赔金额平均到37部被侵权的作品上,每部赔偿金额不过30万元,这与作者的实际损失相比有着巨大差距。”贝志城表示,“中国互联网上有关著作权的纠纷一直存在赔偿金额偏低的问题,赔偿金额常常只是每千字三五百元。这一次,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让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所突破。”
贝志城还表示,因为此案是涉外诉讼,而且索赔金额超过千万元,目前,估计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一审结果才能出来。作家维权联盟代理律师王国华认为,由于美国和中国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但在版权保护方面,无论是对美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美国政府都应采取同等的保护。对此,除了诉讼途径,作家维权联盟希望中国政府就苹果公司的盗版行为向美国政府提出交涉,要求美国政府就苹果公司的盗版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苹果不适用“避风港原则”
在我国信息传播保护条例中,为了平衡信息传播和版权人的利益,有一条“避风港原则”,条例中规定,如果网站方并不明知是盗版,其提供的链接在收到通知后及时被删除,就可以免责。那苹果是否也能躲进避风港呢?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于国富认为,苹果从收费软件中获得了三成收益,很难说能否适用“避风港原则”。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的周丹丹律师告诉记者,从苹果应用商店的经营模式看,其提供的应属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因其从所提供作品中直接获利,故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同时,苹果经权利人通知后仍拒绝删除涉嫌侵权作品,可进一步证明其主观上属“明知”。至于是否会被法院最终认定为侵权,还要看法院对苹果应用商店服务形式的定性,及作家联盟对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情况等。
反盗版行动迫在眉睫
作家维权联盟与百度文库之间的版权纠纷尚未尘埃落定,又与财大气粗的苹果公司打起了官司。“作为一个非盈利的组织,作家维权联盟就是希望通过维权为作家讨回公道。”维权方认为,苹果的消费者都是白领,许多人在AppStore中下载盗版图书软件后就减少了买书的消费,而且许多苹果用户以为AppStore提供的图书软件是正版的,因此,对出版业实际造成的伤害更甚于百度。
周丹丹告诉记者:“如认定苹果公司侵权,且让其承担比较高额的赔偿,我认为会对增强著作权人的维权意识和遏制互联网版权侵权行为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数字版权问题日益猖獗,反盗版行动迫在眉睫。于国富指出,要打击盗版侵权,除了加大刑事处罚力度之外,在民事法律上面,要适当提高民事赔偿标准。他认为,作家维权联盟与苹果公司这个案子的结果无论输赢,都能对中国版权人维护知识产权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