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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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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意见稿发布

中国式召回怪象有望改变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特约记者  陶海青

    汽车召回法规要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条例,酝酿多年的汽车召回条例出台在即。

    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汽车生产经营者拒绝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罚款;若拒不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吊销相关许可。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今年3月4日前,提供意见和建议。

    据透露,该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有望今年出台。

    美国:质量越好召回越多

    汽车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产品,涉及上万个零部件,而这些零部件又是由成百上千个配套厂家生产的,尽管各大车商都有非常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但在制造过程中仍会出现安全问题。

    因此,汽车召回制度应运而生。1966年,美国出台《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标志着美国汽车召回制度正式登场。随后,日本、英国、法国也开始实施汽车召回管理。

    在美国,平均每周召回超过10次。对不实施汽车强制召回的厂家罚款高达1500万美元,如果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及真相,其负责人可能被判刑15年。

    最近,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表示,2011年,美国市场共召回汽车390万辆,其中本田名列“榜首”。

    从1966年至今,美国共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有过召回经历。正因为实施严格的汽车召回制度,美国汽车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持续提升。

    美国消费者普遍认为,汽车出现安全缺陷,通常与汽车的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没有必然的联系。相反,发现产品缺陷立即主动召回,表明汽车制造商对产品和消费者负责,也体现了制造商的信誉和实力。

    召回条例行之有效是关键

    与世界知名汽车品牌纷纷召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大多数自主品牌汽车却很少召回。

    2004年,中国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汽车召回在中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巨变。

    统计数据显示,在2011年,国产汽车召回38次,进口汽车召回44次,分别低于2010年的60次和63次。从召回数量上看,国产汽车超过170万辆,超过2010年的100万辆。但对比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每年的汽车召回数量,中国每年的汽车召回数量与全球最大新车市场的规模和突破1亿辆的汽车保有量极不相称。

    必须一提的是,甚至像捷达、桑塔纳这样的销售超过200万辆的国民车,都未曾被召回,这是中国独有的神话,在世界汽车召回史上,还从未有销量超过50万辆却没召回过的汽车。

    耐人寻味的是,2011年,中国汽车销量达1850.51万辆,连续三年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但去年,中国仅有1例自主品牌召回的尴尬,奇瑞瑞麟X1,召回3200辆,仅占2010年国内乘用车召回总量的0.2%。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飞指出,从表面上看,目前,中国许多汽车的召回由企业主动实施。但事实上,这是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深入调查并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厂商才最终实施召回的。

    国产汽车品牌不召回的背后是制度缺失,汽车制造商逃避召回,立法、监督与执法上的疏漏难辞其咎,中国汽车的召回制度急需完善。

    可喜的是,《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其一大亮点是“责令召回”,规定“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召回缺陷汽车产品而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召回缺陷汽车产品”。

    业内人士称,汽车召回规章一旦升级为条例,汽车召回管理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罚则上限等将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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