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免收小微企业发票工本费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小微企业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为便于执行,税务总局已对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软件进行维护,实现对小微企业进行统计标识的功能;未使用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软件的税务机关,也应在自用的征管软件中做好相应工作。
(和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