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改增”改革试点满两个月 12万户试点企业如期申报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决定从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新年一开始,上海在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截至目前,已有12万多户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文化创意领域的企业最多,占比近1/4;研发和技术服务类占近1/5,交通运输业占约1/12。据来自税务部门的信息,2月15日之前,试点企业全部完成了当期纳税申报。
据悉,为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上海在市级层面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在17个区县成立协调服务小组,及时研究、分析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应对预案和解决之策;为营造良好的试点环境,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向企业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培训和操作辅导,累计培训辅导30余万人次;针对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2000多名企业代表作专题宣讲。
为有效平衡企业税负,上海针对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情况造成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及时研究制定了与改革试点相配套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措施,基本消除了这些企业的后顾之忧。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文件,重点明确:在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同时,还明确了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在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为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相应实行了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国家从税收政策和财政体制上的鼓励、支持,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和企业开展改革试点的积极性。上海市政府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同时,还研究建立市与区县两级政府“减收增支”的财政分级共担机制,有效地调动了各区县的改革积极性。
来自财税管理部门和试点企业的最新信息显示,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较大幅度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由于在这次改革试点中,近七成的试点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因而,小规模纳税人试点企业的税负下降幅度较大。
“营改增”的真正利好远不止于减负。来自运输业、信息服务业、创意产业等方面的多家试点企业反映,“营改增”从制度层面解决影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瓶颈问题,有利于开拓服务业市场,延长产业链条。
(吴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