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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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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和谐福建营造公正司法环境

——访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倪英达

来源:中国贸易报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倪英达

    ■本报记者  王惠兵

    检察工作应当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为福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福建建设服务,这是参加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倪英达的心声。

    2011年,福建检察工作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省检察院与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联合8个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完善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犯罪嫌疑人2482人,提起公诉4886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32件644人,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78件375人,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71件415人。

    随着社会发展,涉及民生和民众权利受侵害的各种违法现象逐渐增多,福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医药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51件586人。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检查此类犯罪案件119件153人。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地沟油”、“瘦肉精”等违法犯罪,批准逮捕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化肥农药犯罪嫌疑人89人,提起公诉35人,从中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15件33人。对涉及民生民利、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监督和支持提起民事诉讼543件。福州、漳州、南平、龙岩等地检察机关相继查办多起制售病死猪肉、不合格化肥、有毒腐竹等案件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渎职犯罪,并提出检查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检察工作是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稳定的重要机关,福建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150人,提起公诉51062人,同比分别上升1.8%和14.9%。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推进涉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2661人,提起公诉14479人。

    为遏制社会腐败现象蔓延滋长,福建省检察机关提高案件侦办能力。全年共立案侦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901件1280人;查办大案547件,内有百万元以上案件33件;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5人,内有厅级以上干部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1亿元。突出查办行业性、系统性职务犯罪窝案串案436起,立案侦查859人。在严惩受贿犯罪的同时,依法立案查办行贿犯罪嫌疑人106人。参与建立省级防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加大追逃力度,抓获和敦促146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

    在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福建省检察机关注重沟通协调,增强监督效力。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53件;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04件。针对刑事拘留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和另案处理、批捕在逃等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358人、追加起诉966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87件次。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议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完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程序。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2件次,提出刑事抗诉163件。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有236个集体和11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有61个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福清市检察院等6个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6名个人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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