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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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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公正司法能动服务大局

——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马新岚

来源:中国贸易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马新岚

    ■本报记者  王惠兵

    福建省各地法院把确保法律实施与服务保障大局统一起来,主动靠前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2011年,福建省各地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92281件,办结475894件,比2010年分别上升7.7%和8.3%,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各类纠纷23843件。这是出席十一人大五次会议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马新岚向人大代表交出的一份亮丽答卷。

    打击违法犯罪确保司法公正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2011年,全省审结刑事案件39000件,判处罪犯43365人,其中危害社会治安犯罪35472件,破坏市场经济犯罪2495件,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贿赂渎职侵权犯罪1033件,判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272万元,省法院审结刑事大案6831件。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形势下,各种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也出现数量增多情况。福建全省各地法院大力加强能动司法,靠前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受理并审判各类民商案件,切实用好用足现行法律的执行措施。2011年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19834件,标的141.8亿元。

    依法保障民生,保障民权是福建省各地法院面临的新的司法形势。各地法院稳妥处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涉及的物价、信贷、房地产等矛盾纠纷,及时回应强制拆迁、醉驾入刑、婚姻财产处理等司法热点问题,推动民生优先落到实处。审结建设用地、房屋买卖、拆迁安置补偿等纠纷案件10306件,促进和谐征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结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等案件11020件,注重维护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权益。审结交通事故、医疗、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1401件,判决赔偿总额达19.6亿元。加大力度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审结案件177件。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审结涉军案件340件。

    在依法审判执结各类案件中,福建省各地法院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完善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机制,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6.37%,行政案件协调率达42.35%,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66.44%。注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建立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网络资源库,福州、莆田等地法院设立了社区法官工作室、农村衔接工作站,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全省推广社区、小区、厂区、林区、景区、港区、海区等“无讼”建设,与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协力共建,促进“化讼”“少讼”乃至“无讼”。全省开展“无讼”建设试点228个,派驻社区法官748名,协助化解纠纷9114件。

    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贯彻实施宪法法律的必然要求。省法院及时制定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方案和具体措施,并专门梳理汇总出7大项24条代表意见。召开交办会逐项分解落实。去年,省法院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13件、来信34件,全省法院办复各级人大代表建议140件、来信531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加强日常沟通联结,办复政协委员提案70件,其中省法院办复省政协委员提案3件。各级法院积极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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