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初裁作出
中国光伏产品输美受阻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邢梦宇
近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决定对中国企业出口到美国的光伏产品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税率为2.9%至4.73%。虽然美国商务部在裁决过程中接受了部分中国企业提交的抗辩材料,但初裁结果一出,这些企业认为该裁决没有正视中国光伏产业生产及出口销售的事实。
大选催生新法案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其政治目的超越法律授权,违反了法律基本原则。”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今年正值美国大选,贸易保护主义出现抬头趋势。为使美国对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合法化”,美国两院日前签署了《反补贴修正法案》,规定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同时法案可以追溯到2006年。
在美国政府看来,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国内企业,但是也有人提出美国的这种行为并不利于该国光伏产业长远发展。
现阶段,中国光伏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材料和设备大部分由美国和欧洲等地进口。为生产光伏产品,中国每年从美国进口20多亿美元的多晶硅、EVA、浆料等原材料。中国光伏电池和组件对美出口也为该国下游产业(尤其是光伏发电安装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中国光伏产品也因其性价比高、技术先进、优质可靠,在美国市场大受欢迎。
上述机电商会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一旦征收‘反补贴’税率,受到损害的不仅是中国出口企业,同时美国太阳能产业规模化发展至少要延后5个年头,上下游产业也会因此受到重创。”
这一判断的现实依据是美国光伏产业日益上涨的产品生产成本。对中国产品开征“反补贴”税,必将加剧抬高生产成本,直接导致光伏能源市场的萎缩。美国政府想通过光伏能源市场的增长扩大就业的愿望会随之落空;由于缺乏竞争产品,美国光伏能源开发商的利益将大大受损,结果只会使申请人Solar World一家得利,而损害了整个产业的长远利益。
企业补贴符合WTO规定
光伏产业属于新能源产业,世界上很多国家均对相关企业给予各种形式支持,美国和欧盟也不例外。
本“反补贴”案的申请人Solar World也是政府补贴的受益者。据了解,该公司仅在2007年的美国俄勒冈州新厂建设项目中就接受了约4300万美元的税收减免和公共补贴。2010年以及2011年分别在欧洲获得了1875万和4500万欧元的资助。
相比之下,中国政府对于光伏产业的扶持措施的力度和广度要小的多。而且,即使存在政府扶持也是符合世贸组织(WTO)规定的,并不构成禁止性补贴或专向性补贴。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有限的政府补贴不足以使中国光伏产品获得那么大的海外竞争优势。
“中国光伏产品在海外的优势来自于近年来光伏产业链在中国的集聚发展、中国光伏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规模优势及具有前瞻性的商业策略。”该工作人员举例说:“中国企业近10年来致力于光伏技术的研发,在降低制造成本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包括采用冶金级多晶硅技术节约生产过程中能源和水的消耗,以及通过SE、MWT等技术提高电池片效率,实现规模生产。同时,企业在硅锭制造技术、冶金级多晶硅;高效能电池片、SE、ESE、MWT等方面的技术已达国际先进水平。”
中企加紧应对
来自机电商会的消息显示,目前,中国光伏企业正为应对此次初裁决定做出最大努力。
“中国光伏企业会更加团结一致,积极应对‘双反’的后续调查,为争取公平公正的待遇而继续努力,并将继续为促进中国、美国和全球光伏能源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机电商会工作人员透露。
在一份声明中,参与应诉的中国光伏企业表示,对于海外竞争对手通过歪曲事实、滥用法律手段打击中国光伏产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将保留通过多边和双边争端解决机制保护其自身权益的权利。
他们同时还呼吁中国政府积极寻求公平对话的机会,密切关注美国政府和相关竞争对手的态度和动向,并采取行动,捍卫自身海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