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立法机关当“替罪羊”
来源:中国贸易报
■于国富
近几年,垃圾短信现象愈演愈烈。很多朋友都遭到过垃圾短信的连番“轰炸”,而内容大都是房产信息,其中不乏知名地产商的广告。
有记者调查发现,卖房短信大都是开发商的销售代理公司或者销售承包商发的。由于房产调控政策坚挺,目前房市的低迷状况可能会长期持续,这使得房产商慌了神,急于卖掉房子变现,遂而对手机用户展开了短信的狂轰乱炸。作为执业律师,笔者的手机也未能从垃圾短信中“出淤泥而不染”,每天都有十来条垃圾短信被收入囊中。
无独有偶,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中国电信等移动服务商纵容垃圾短信的发送,甚至从中牟利。笔者对电信服务商参与到垃圾短信利益链条中并不感到奇怪。真正令笔者感到奇怪的是,很多电信企业,甚至某些电信法律专家将这种乱象归结于“立法不健全”、“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从而使这种明显侵犯用户权利的行为“变相合法化”。
事实上,目前我国的《电信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规范电信服务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有明确的规定。相关部门针对滥发垃圾短信的行为完全可以依法打击!
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完善,但仍经常听到一些官员和专家言之凿凿地将某些不合理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归结于“法律缺失”。这种忽悠之所以有很大的市场,大抵源于以下原因:
首先,这是推卸责任的最优渠道。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口号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此可见,“有法可依”是所有执法行为的前提。如果“无法可依”,那么执法机关自然无法做到“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了。这就好比一条生产线,我没有做好工作又希望避免被指责,最好的办法就是将问题原因推到上一个生产环节中去。
我们都知道,中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而代表了全国人民。因此,将问题长期久拖不决的责任归结给立法机关,也就把责任推给了我们每一个老百姓。言外之意,“你们所关心的这个问题之所以没有解决,不是我们执法不力,而是你们自己没有给我们立法!”——多好的回击呀!
其次,很多人并不懂法。我相信,有些动不动就讲“法律缺失”的官员和专家,他们说的是“真心话”。由于对自己所谈论领域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他们有时会“真诚的撒谎”。例如,曾经有专家在接受采访时针对“牛奶中是否可以添加三聚氰胺”这一问题的回答也以“法律缺失”来搪塞。我想,这位专家肯定没有认真读过《食品安全法》,其实在这部法律中早已明确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仅以法律中没有明确写“三聚氰胺”字样来主张“无法可依”,那么在食品中添加“敌敌畏”是否也没有法律禁止呢?
建议相关专家,尤其是执法机关的专家们,好好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评论和执法水平,千万不要继续把立法机关当“替罪羊”了!
(作者系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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