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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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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藻企业忙“公关”监管部门寻租伤民心

来源:中国贸易报  

    ■舒畅

    2月29日和3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局)先后向地方监管部门下发内部通知,通报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和涉嫌内容物欺诈的8家鱼油生产企业名单。近日,国家药监局对外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显示,原先“黑名单”上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仅剩1家产品不达标,而原先8家涉嫌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3个为假冒产品,其余产品检查结果未予公布。

    在回复媒体时,对于这一变化,国家药监局多是用产品检测适用标准不同来解释。在最新的一次抽检中,螺旋藻保健食品执行的是铅含量2.0mg/kg的标准,而就在一个月前,执行的标准是0.5mg/kg。该局某官员这样解释:“普通剂型”的铅含量标准为“≤0.5mg/kg”,而“片剂”等剂型因原料浓缩后易致铅含量升高,故放宽为“≤2.0mg/kg”。

    然而,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16740)》明确规定:对于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除“固体饮料”(如麦乳精等)和“胶囊”两种剂型适当放宽至“2.0”外,其余剂型一律以“0.5”作为判定标准。

    一月之内,两次抽检,官方结果自己“打架”,令公众大跌眼镜,引发舆论普遍关注,多家涉事企业进京“公关”、监管部门寻租浮出水面。

    适用的检测标准不同成为了相关部门寻租的借口。国家标准明明规定“片剂”不属于可放宽检测标准的产品类型,国家药监局却将其私自纳入,这其中存在严重的篡改标准适用范围,为不合格产品“亮绿灯”的行为。此外,在《经济参考报》一篇报道中,一家涉事企业高管也曾承认自己赴京“公关”一事。

    在笔者看来,从企业方面来讲,做好公关工作是一件好事,但“螺旋藻”事件中的如此“公关”只能让事态愈演愈烈。在这个“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大环境下,企业生产出质量高、品质好的产品可以通过和公众、和利益相关者搞好关系来提升自己的形象。如果生产出不合格产品,被曝光之后,也可以通过向公众致歉,召回产品,改善生产来挽回自己的形象。但是此事中,专门对监管部门进行“公关”非但不能弥补之前的错误,更会激起公众的强烈不满,实属下下之策。

    从监管部门方面来讲,接受企业“公关”无异于在自己和消费者、老百姓中间树了一堵墙,应有的公信力荡然无存。国家药监局作为监管部门,它立足的根本就是公众的信任,而不是为了一己私利接受企业“公关”。国家监管部门的权威与公信构成民众安全感的底线。如果药监部门的检测结果都自相矛盾,那么,民众心里怎么会有“底”呢?对螺旋藻检测结果的“变脸”,已有数日时间。期待药监部门积极回应民众的关切。沉默时间越长,就越会引发公众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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