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频陷“抄袭门”
专家称应当鼓励模仿基础之上的创新
来源:中国贸易报
![]() |
■本报记者 张莉
日前,因网易指腾讯抄袭其“新闻客户端设计”,双方掀起“口水战”。网易宣布,旗下重要的移动互联网产品网易新闻客户端,遭到腾讯公司腾讯新闻iPhone客户端2.0版本的侵权。据透露,网易法务部门已经开始着手通过法律手段来对腾讯展开进一步的行动。
然而,就在网易和腾讯就“抄袭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之时,另一家移动互联网公司大众点评网也发表公告,宣称网易于近日上线的移动客户端“饭饭”大量抄袭来自大众点评网的内容。
至此,互联网行业的“抄袭”混战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愈演愈烈。
互联网企业创新力不足
“腾讯已经踩破互联网的底线。”网易相关人士如此评价腾讯的行为。网易表示,腾讯产品在产品整体布局、跟帖页面、图片浏览页面的设计上直接抄袭了网易新闻客户端的相关功能和设计。网易要求腾讯公司自觉主动地将抄袭产品从苹果应用商店下架。
腾讯公司随后回应称,腾讯是最早推出客户端的新闻门户之一,最近发布的新版本在产品功能、交互设计和内容框架上已经进行了大量创新,不算抄袭。
有业内人士指出,其实此类“抄袭”纠纷在业内并不罕见,国内市值排名前列的互联网上市公司中,百度、腾讯、新浪、网易、盛大、搜狐等都曾面临类似纠纷,或指责对方抄袭,或被指存在抄袭。
互联网企业之间频繁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之争,最终暴露的是行业“创新力”的不足。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朱东升告诉记者,互联网上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丧失了原有的创新动力和创新精神。目前互联网行业的盈利模式相对集中,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在没有找出新的盈利模式基础上,模仿和抄袭其他企业现有的盈利模式在所难免。相比于谷歌公司2011年20000多件的发明专利,我国的互联网企业显然相距甚远。模仿和抄袭,也许会逃避现有法律的制裁,但却不可避免地会阻碍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企业的“拿来主义”
4月18日,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在广东高院一审开庭,拉开了3Q大战第二季的序幕。有业内人士指出,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深层次根源在于其对腾讯“微创新”手法的忌惮,两者之争归根结底还是创新与模仿之争。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法学博士刘晓春告诉记者,模仿和创新看似相互对立,实际上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人类从来都是在模仿他人的过程中实现创新和进步的。一方面,互联网使得快速模仿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也为创新创造了平台和条件。她认为,不应当一味谴责模仿,而是应当鼓励模仿基础之上的创新。当然,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止步于模仿,甚至把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仅仅建立在模仿之上,这种模式或许短期内能够取得利益,但是绝对不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中国领先的互联网企业,目光不应当仅仅放在赚取金钱上,更应当有高远的理想,思考如何成为国内甚至世界上广受尊敬的领袖型企业,不要仅仅做“赚钱的企业”,还要争取做“伟大的企业”,要实现这样的理想,持续的创新能力就必不可少了。
网易CEO丁磊在今年两会上说了一句名言——“谁创新谁倒霉”,这句话被认为是代表了目前大多数在做互联网产品的人的心声。
国内几乎所有的网络巨头企业无一例外都有被指责抄袭的历史记录,同质竞争激烈,创新力在抄袭中逐渐丧失。
复旦大学副教授朱春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在市场发展初期,模仿有一定必要性,但由于缺乏创新,长此以往终将被取代,创新力不足是互联网行业最大的软肋。
刘晓春告诉记者,知识产权制度是在“模仿”和“创新”这一对看似相悖的价值观中间寻找平衡,并不一刀切地禁止全部模仿行为。在软件设计领域,在不存在专利并且也不违反商业道德的前提下,对于功能的借鉴和模仿,在很多时候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模仿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创新是得到保护的,这些都需要知识产权制度来进行清晰地划分和界定。当然,这其中涉及到的是多方利益的平衡,在我国,须要通过知识产权立法及其修改工作来完成,如何公平合理地处理好多方的利益均衡,是立法工作中处理的关键。不可否认,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框架已经比较完善,立法技术也日益成熟,不过,如何在立法修法过程中,形成公平、合理、透明而且制度化的多方参与渠道和利益平衡机制,是一个亟需探讨的问题。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抄袭”的矛头不仅仅指向腾讯,大众点评网也加入到指责的大军,矛头直指网易。作为第三方点评网站的大众点评网近日在公告中表示:“欣赏网易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作出的努力,大众点评希望网易在谴责腾讯抄袭的同时,能够做出表率,立即停止抄袭、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网易‘饭饭’下架,否则大众点评将对网易采取相关的法律措施。”
有业内人士指出,国内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纷争,实际上是一场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博弈,除了折射出互联网企业普遍创新能力不足的现状,也反映了规制行业竞争的“游戏规则”尚未成熟。
“以互联网领域纠纷为代表的新型知识产权纠纷,由于充满了崭新的变化和丰富的想象空间,对于抽象而稳定的法律条文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这中间就需要法官们充分调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为新问题、新纠纷定纷止争。在这方面,中国知识产权法官的成绩已经是可圈可点,将来他们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作出的贡献也很值得期待。”刘晓春告诉记者,对于“模仿”的态度,老百姓恐怕还没有形成鲜明的立场,“窃书不算偷”的观念还颇有市场。热衷于在互联网上传和下载未授权作品的网民大有人在,如果说是这样的上网习惯培养出了中国的互联网企业的“拿来主义”,恐怕并不为过。改变老百姓的观念,是一个需要假以时日的过程,并不能单靠政府自上而下的制度建设和政策倡导可一蹴而就。
朱东升对记者表示:“互联网上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现状也给我们这些从事涉及知识产权方面职业的人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政策,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和政策限制,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为不断完善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具有创新性的互联网环境而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