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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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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都是“知识产权日”

来源:中国贸易报  

    ■于国富

    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被设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起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每年的这一天,全世界包括中国各地都会举行多种多样的活动。有人问:大家为什么这么关注“知识产权”?

    “薄利多销”,被奉为经营王道。古今中外,大量经营实践印证了这个道理——商品的价格和他的销量之间成反比关系。为了更多卖出商品,就要降低价格,与竞争对手打价格战。如果商品价格昂贵,势必销量平平,门庭冷落。似乎没有人能够做到价格和销量齐飞,厚利与多销并举,因为这似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事实上,这个经营魔咒已经被打破。现在市面上最为流行的手机是哪一款?显然是苹果的,虽然它的价格能够购买一台42英寸的大彩电,但是苹果公司仍然把它卖到了大量用户手中。甚至有朋友将苹果iPhone称为新一代“街机”。是什么让苹果能够把“厚利”与“多销”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在很短的时间内占领市场并取得巨大利润呢?

    是创新!不断创新把苹果从一家濒临失败的公司改变为一家成功的公司,进而革命性地成为一家卓越的企业。刚刚故去的苹果公司灵魂人物乔布斯的一生就是创新的一生。根据乔布斯传记的记载,由于受到了禅宗和硅谷两种不同文化的冲击和熏陶,乔布斯对产品设计要求几乎达到了苛刻的程度。他不仅要求自己的团队通过不断创新和改进来增加产品的稳定性和易用性,而且还身体力行地直接介入研发工作,最终成就了苹果商业帝国。可以说,产品的不断创新,是苹果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一谈到创新,国内的很多经营者就会皱眉头。“我们也想创新,但是,我们费尽心力搞出来的创新,很快就被模仿和抄袭了!创新有什么用?”

    这是很多经营者的心声,但是,这种心声源于对法律的无知。有一种现成的法律制度,能够保护我们的创新成果避免被他人模仿和抄袭,为我们提供源源不断的竞争力——这就是“知识产权”制度。

    所谓知识产权,用简单的话说,就是让付出脑力劳动的人能够在一定时间内独占因脑力劳动而创造的收益。这里所说的“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例如,根据最新的数据,可口可乐公司的“Coca-Cola”商标价值达到了700多亿美元,足以购入几百栋大楼。我们常说的“价值连城”是不是就是来形容这种资产的?

    除了商标外,知识产权中还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丰富的内容。

    讲到专利权,我这里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请教大家:很多人都知道苹果的产品中有很多是在国内的富士康公司的生产线上诞生的。那么,既然富士康具备生产苹果产品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设备,它为什么不去生产同样品质的富士康牌的同类产品来赚取巨额利润呢?难道它的经营者甘愿只收取一点点可怜的加工费吗?

    答案很简单,苹果手中掌握着苹果产品中关键专利。即使富士康能够生产出一款类似的产品并投入市场,也会因为苹果雨点般的专利诉讼而立即被定点清除!从这个角度上看,正是套在富士康及其他代工企业身上的专利枷锁将富士康们牢牢地锁定在“世界工场”之中,成为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在苹果公司通过大量销售产品取得高额利润的同时,富士康等苹果产品的真正生产者却在努力压缩成本为赚取一点微不足道的利润而大费周折。

    在此,笔者呼吁,为了努力占据产业链的高端,分享更多的利润,中国企业必须努力将“中国制造”改变为“中国创造”,然后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对创造成果加以保护。

    知识产权,天天都要讲,不只在“4·26”。(作者系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律师联系邮箱:ygf@lawyer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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