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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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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框架初现

来源:中国贸易报  

    业界一直关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近日正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有分析指出,配额制的出台落实,有望缓解目前风电行业因遭遇电网限电而存在的弃风问题,能够刺激风电、太阳能及生物质发电领域的市场需求。

    根据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到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要分别达到3%以上。

    此外,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要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8%以上。这是到目前为止,官方正式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的初步表述。

    而上述讨论稿要求,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各省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经济总量、电力消费总量以及电力输送能力,确定四类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地区。按照要求,内蒙古、甘肃、吉林等一类地区的电力配额指标百分比分别为15%、10%,河北、山西、山东等二类地区为6%,江苏、湖南、福建等三类地区为4%、3%,浙江、湖北、海南等四类地区为1%。

    值得注意的是,讨论稿首次明确提出电网覆盖区域内电网企业需承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到2015年,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公司以及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承担的保障性收购指标分别为5%、3.2%、15%以及10%。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要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及应用,就须突破现有的电力运行机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便是实现这种突破的必要之举。

    国网能源研究院一位专家表示,全国范围内的包括风能、太阳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不平均,要充分实现配额制中提出的指标要求,就必须允许不同区域之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进行交易,但国内众多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缺乏输送通道,完成指标任务存在客观技术障碍,更遑论进行配额交易。

    (郭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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