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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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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明胶”引发的论战

来源:中国贸易报  

    ■于国富

    一段时间以来,国内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地沟油”、“毒牛奶”令人谈虎色变。央视某著名主持人微博曝光部分老酸奶涉嫌含有工业明胶后,所有与“皮鞋”和“明胶”相关联的事物都被列入敏感物名单。就连一贯低调的中国专利局也因为曾经授权两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而受到广泛质疑。2012年4月28日,《新京报》以《“皮革食用明胶专利”不容轻描淡写》为标题发表了社论,认为“有害发明获得专利,对国家的权威和法规的严肃性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伤害,这一行为不容轻描淡写,而应该进行彻底的调查和究责。”

    对此,笔者安排律师事务所专利部门的同事进行了必要的检索。我们发现,被公众热议的“铬鞣皮肥料酶法制备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申请号为91108955.1)根本没有通过审批,不存在“被专利局批准获得专利权”的情况。而曾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两件申请目前也已经无效: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8112702.9,发明名称为“一种制备高铬明胶的方法”,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明确指出该发明旨在提供一种铬含量超过该标准,即2mg/kg的产品,同时明确“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铬的食品和药品的添加剂,即高铬明胶,以作为补铬食品和补铬药品的原料。”

    另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8104622.3,发明名称为“用碎革皮生产药用明胶的工艺”,该发明基于“废弃堆积的蓝矾碎皮含有许多有害成分和致病细菌,明胶生产者既不敢用其制作食用明胶,再当成垃圾废弃后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构思,其目的就是要提供一种“以制革业废弃的低等劣质的碎革皮生产出完全可达到国际药用明胶标准要求的高级药用明胶产品的新工艺”。

    由此可见,被专利局授权的这两件“皮革明胶专利”,前者以“补铬”为用途,后者明确表明“达到国际药用明胶标准”。从文义上看,两件专利都没有故意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的意思。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在决定是否授予某项申请以专利权时,依据的是《专利法》中所规定的“三性原则”,即“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如果某项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授权条件,专利局无权以《专利法》以外的任何理由驳回其专利申请,否则专利局很可能被申请人通过“申请复审”、“提起专利行政诉讼”等方式予以追究。因此,对于上述两件专利,专利局予以授权并不违法,更不存在专利局鼓励往食品中添加高铬明胶的情况。

    有的专家引用《专利法》中“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规定,以“强迫老百姓吃皮鞋”为罪状,认为专利局给予上述专利授权违法。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实在是必要的科学知识缺乏导致的谬论,甚至是在故意混淆食品原料和成品之间的关系。我们都知道农作物的成长需要化肥,而化肥的主要原料来自石油,甚至不使用化肥的农田还会用人体排泄物作为“农家肥”,似乎并没有人以此推导出“让老百姓吃石油、大粪”、“违反社会公德”这种骇人听闻的结论。

    由上面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次是专利局“躺着中枪”了。不过,说句公道话,专利局也并非无辜。长期以来,专利局将大量工作放在严格审查流程等“技术活”上,忽略了对民众的专利知识普及。别说老百姓,就连很多学者对于专利基础知识的掌握也严重不足。部分不法厂商借“专利产品”名义进行超出专利意义的宣传,让人以为专利是一种褒奖、提倡,甚至只要是专利产品就一定非常“令人崇拜”。这些做法令全社会对“专利”这一客观的法律现象赋予了超出其承受能力的含义,最终让“专利”替食品安全事件背了黑锅。

    希望受伤后的专利局能够吸取教训,尽快补上“专利知识普及”这块短板。

    律师联系邮箱:ygf@lawyer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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