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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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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领域合作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2012年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近日在北京举行。“尽管中美在知识产权领域某些具体问题上有分歧,但我们有最重要的共同点,都希望看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体系,对公正的体系所能发挥的作用有共同理解,都致力于通过法律来促进创新。”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在致辞中表示。

    出席会议的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面临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共同挑战。虽然中美两国分属不同法系,有着不同的历史渊源、程序规则和习惯做法,但这无碍双方在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等领域开展合作。尤其随着信息、生物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双方在应对新问题、新挑战等方面也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相信中美双方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能够不断分享交流经验,共同推进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和谐平稳发展。

    崇泉表示,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态度始终是积极开放的。在中美知识产权问题上,中方一贯主张坚持对话与合作,在平等、尊重、理性、开放的基础上实现互利共赢。实践证明,这种合作理念与模式可以使双方受益,也更加有利于双边关系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说:“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国,中国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产出国家。去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所受理的来自全球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所承担的审查任务分别占全球的一半,这体现出中美合作的必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表示,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的法律体现,是保护创新者权益的最有力工具。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创新,促进经济文化繁荣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活力竞相迸发,规范创新资源合理流动,创建更富竞争力的创新环境,已经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普遍共识。

    沈德咏说:“中国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事业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用了短短20年的时间即建立起了适应国情、符合国际条约标准、体系比较完整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与此同时,中国各级法院通过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制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合作,不断完善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提高司法保护水平,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国际社会的尊重。”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说:“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中美经贸关系中的重要议题。作为世界上最大发达国家的美国与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拥有共同利益。加强中美知识产权法律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认识与理解,共同探索解决知识产权分歧的途径,对于推动中美两国经济技术合作健康顺利发展,对于促进中美两国建设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悉,此次研讨会将持续三天,分别就“知识产权审判”、“专利诉讼中的案件管理”、“专利判决的实施”、“驰名商标保护的新进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等19个专题进行讨论。北京市知识产权审判系统、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还将先后组成合议庭举行两场“模拟法庭审判”。中美两国从事知识产权法制研究和司法实务的1000多名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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