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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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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不一 多头管理现弊端

来源:中国贸易报  

    ■舒畅

    截至今年,《食品安全法》已经实施三年。但是在这三年中,食品安全问题仍旧是层出不穷,甲醛、苏丹红刚走,明胶又来了。面对种种怪相,许多消费者不禁发问,有了法律的保障,为什么我们的食品还是不够安全呢?

    在笔者看来,国家出台《食品安全法》从法律层面给予消费者保障。但是现阶段,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不一,主管单位多头牵扯在很大程度上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泛滥。

    按照国家《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产品标准分为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四级,前三级标准又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多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我国食品安全(原称食品卫生)相关标准涉及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农业部、轻工部、商务部等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有些标准还存在相互矛盾和重叠的现象。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至少有三套同样都被称为“国家标准”的标准:第一套是由卫生部主导的《食品卫生标准》;第二套是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导的《食品质量标准》,根据的是《产品质量法》;第三套是农业部主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根据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除此以外,还有各种行业标准里面的强制性执行条款。以上三套标准都是国标,具有强制性,其间矛盾显而易见,因为不是一个部门制定的,互相不通气,规定的内容自然不一致,给企业和执法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被逐级分解到农业、工商、科技、工信、药监等系统,呈现“五龙治水”的格局。《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后,卫生部依法被赋予综合协调职能,变成了“4+1”的治理格局:所谓4,即按产业流程食品安全监督被分为4部分,即种植属农业部管,工业生产归质监管,包装归工商,消费为药监局分管;1则为卫生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的标准和整个监管工作的协调及重大事件的处理和对外发布。

    然而,时至今日,任何一件真正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暴露出分段管理的弊端。比如三聚氰胺事件,添加三聚氰胺的主要是收奶站,而非乳品加工厂,那收奶站归谁管呢?事件发生后,农业部认为是质检总局管,说这属于加工生产环节。

    实际上,一条食品链是一个整体,我们分这么多部门来管,这些部门又从不坐在一起对话,监管怎么覆盖整个链条呢?所以漏洞不可避免。

    标准不一,多头管理,最终会导致针对食品的检验检疫标准不一,出现“打架”现象,同时造成检验检疫资源的浪费。

    对此,笔者建议,国家应加快设立统一协调部门,结束“多头管理”局面,并将相关食品安全规定经过科学的考量制定成统一的标准加以贯彻,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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