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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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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过期食品当晚“趴下”

商家退一赔十遭重罚

来源:中国贸易报  

    前不久,江苏省镇江市一家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吃后,当晚腹泻10多次,后被送到医院,确诊为急性肠胃炎。近日,消费者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后,超市对消费者所购的过期食品做了退货处理,并主动给予销售额10倍4400元退赔,不仅如此,超市还被当地工商部门予以重罚。

    近日,镇江市工商局润州分局黄山工商所接到消费者宋某投诉,宋某于日前在镇江市天桥路一超市花了440元购买了“雨润沪式灌肠”35包、“雨润烤肠”5包,回去后发现过期了,朋友仅吃了1包,当晚就多次腹泻,次日凌晨到医院挂急诊,确认为急性肠胃炎。对此,宋某要求商家退一赔十。

    黄山工商所工商维权人员调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雨润沪式灌肠”与“雨润烤肠”保质期均为30天(0-4℃),至销售当天均已过期好几天,商家提供了商品报表上的记录显示,已对过期食品当天做过下架处理,但因超市人员对食品下架管理存在疏漏等问题,导致过期食品又继续上架销售。

    日前,超市已对消费者所购过期食品做了退货处理,并给予销售额十倍4400元退赔。与此同时,黄山工商所工商执法检查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这批过期食品,并依法对超市处以3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食品经销商要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制度,要求营业人员每天对食品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进行检查登记,过期食品要及时下架,下架的食品要远离货架并放在专设的“过期食品区”,当日即做销毁处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养成细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良好习惯。

    (江苏镇江市黄山工商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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