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丰江治污战略从何入手?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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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秀斌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心的重大问题。然而,近年来,部分县市的开发区、高新区等工业园区仍存在着严重污染问题,至今一直都没有得到根治。
据媒体报道,位于广东省韶关新丰县的新丰江是东江水系的主要源头,而东江是珠江三大水系之一,直接为河源、惠州、东莞、广州、深圳以及香港地区的近4000万人口提供生产、生活、生态用水。20世纪70年代以前,新丰江曾经清澈见底,一曲“新丰之歌”:“弯弯的新丰江,两岸翠竹都是爱”,唱出了当时新丰江的悠悠绿水。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丰江两岸建立了大量的排污创税型企业,其中包括一些造纸厂。这些造纸厂主要以竹片为原料生产草纸,工厂规模小,工艺落后,没有配备任何污水治理设施。这里排出的污水,源源不断流入新丰江,严重地污染了下游4000万居民的饮用水。
新丰江治理现状
面对这一状况,近年来,新丰县曾多次组织过治理,关闭了几十家可能会对新丰江水质造成污染的创税型企业。为全面改善新丰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水质,保障东江下游群众饮用水安全,新丰县政府专门开展丰江河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加强水质监测、关闭非法排污企业和“十五小”企业等十多项措施,整治新丰江。
为清除污染水源的工厂,今年6月5日以来,新丰县政府又启动了“呵护丰江河”行动,组织“丰江河整治”突击队对新丰江两岸进行突击检查。近日,新丰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带领由环保、公安、安监、工商、电力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来到丰城街道高桥村、朱峒村和马头镇羌坑、张田坑等地。在发现该地企业存在非法造纸行为后,联合执法队立即行动,依法强制拆除了非法企业的造纸设备、电源接口和电源箱,停止非法企业的供电、供水,查封厂房。
尽管近些年来,新丰县对新丰江的治理工作持续不断,但工厂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污水的现象仍屡禁不绝。如何能解决这一治理污水排放的难题呢?这就涉及到工厂排放污水的外部性问题。
排污的经济学视角
外部性是个经济学的概念,又称为溢出效应或外部影响,是指个人或企业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其他个人或企业,但其他个人或企业却没有因此而支付任何成本或得到任何补偿。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负外部性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新丰江的污染问题,属于典型的负外部性问题,非法造纸厂排放了大量的未经过处理的污水进新丰江,给下游居民饮用水造成了严重污染,自己却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工厂免于支付排污费用的收益与下游居民生活质量降低的成本不一致,导致了这一现象的屡禁不止。
治理新丰江的建议
那么如何治理才能改善这一现象呢?解决外部性的方法有下列三种:
一是征税或收费,对于排放污染而未支付污染治理费用的负外部性企业,政府可以向其征收相当于污染治理费用的税收或征收排污费,实施国际公认倡导实行的“污染者付费原则”。
二是合并,如果一部分人的行为对另一个部分人产生了负外部性,可以考虑将两部分人合并在一起,即将负外部性内部化。
三是有效协商,如果与外部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各方能够在不花费成本或只花费较少成本条件下通过协商来解决外部经济效果的赔偿问题,那么即使面临负外部性,也可以很快获得解决。比如,上游有企业,下游有用水户,企业污染了水流,而下游用水户有使用洁净水流的权利。如果污染高于法定标准,下游用水户有权向上游企业索取赔偿,而上游企业考虑到自身利益,为了减少成本,将自动地把污染降到社会最低污染控制水平。这种避免污染的方法是通过有效协商实现的。
对于新丰江的治理,主要应采取收费或有效协商的处理方法。
对排污企业收费是一种普遍的方式,用征来的排污费对污染进行处理或补偿给被污染的居民,这种方法简单有效,但属于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不能杜绝污染现象。这种方法如果与政府的治理手段相配合,即对排污严重超标企业,建立黑名单,并征收高于其自身污染处理费数倍的高额罚款,便能促使排污企业安装污染处理装置,起到从源头治理污染的作用。
有效协商的方法适用于在一定程度上具备环保观念的企业,通过下游被污染的居民代表与上游排污企业进行协商,如果上游企业向水中排放污染物的话,就由下游居民向其索赔高于企业自身进行污染处理费用的补偿金,并由下游居民进行监督,这一方法可以直接从源头杜绝污染,但其实施有赖于企业环保意识的增强。
上述治理措施的采用,是从理论上对新丰江治理污染的探索,如何使新丰江彻底恢复往日“江中碧水涟漪,杨柳环绕两岸”的景象,尚待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