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新“36条”细则接近全部出台
专家呼吁仍须细化政策
来源:中国贸易报
新“36条”实施细则收官之日到来,各部委自5月下旬陆续出台配套细则。有专家指出,相关政策还须增加操作性和可行性。另外,放开民资限制最重要的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民资可以期待地方细则出台。
实施细则接近全部出台
今年两会前夕,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建议,明确时限抓紧出台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配套政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给出回应:“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实施细则制订出来。”
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由45个部门参加的会议,要求各部门抓紧制定出台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民间投资新“36条”实施细则,定下的期限是6月30日。
5月下旬,交通部、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六部委率先拉开序幕,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进入6月份,国土资源部、国家电监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能源局、科技部、证监会、保监会、水利部等部委也密集发文,涉及银行业、市政公用事业、电力、能源、铁路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水利等多个领域。
业内人士分析,新“36条”细则陆续出台,表明民营资本进入“暖春”。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表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外贸受阻、消费乏力,两驾马车动力不足的情况下,保持经济增长只能依靠投资拉动。“要保证7.5%的增速,至少需要32万亿元投资,中央政府今年预算内投资是4020亿元,只能依赖民间投资。”
“如果政府能够大力放宽民营企业进入金融、医疗、服务业的准入标准,能够真实有效地为中小企业减税,对中国经济下阶段发展将是一个极大利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卢中原说。
打破垄断 配套政策还不够细化
不过,对于各部委出台的新“36条”实施细则,有专家指出,还须加强操作性,细化政策。不能只是以往政策的汇编。
保育钧认为,这些细则很多都是立场性的表态。
在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马光远看来,配套细则对于民间资本长期以来遇到的“玻璃门”和“弹簧门”等问题,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回应。
记者了解到,此前业界对新“36条”细则的最大期待在于,能够将民资能否进入相关领域、如何进、进入后如何管理、如何退出等具体细节予以具体明确。然而,截至目前出台的配套细则,并未对上述内容进行明确,多数条款无实质性内容,多是以往政策的汇编。
以能源领域为例,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中,鼓励民资进入煤炭、油气、管网建设等领域,但这些领域在此前就已经有民资进入,而原油进口权开放、与国有企业合作、实现公平经营竞争、如何保障收益和产权等民间资本重点关注的条款同样是只字未提。
“国企已经在能源行业形成了天然垄断,资金、技术、人才都集中在国企手中,未来民营企业要想真正打破‘玻璃门’依然很难。”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晓平说。
而铁道部5月18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不过,《意见》中并没有阐述民间资本具体如何介入、经营权和收益权如何分配等关键问题。
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刘立峰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各部委公布的鼓励民间投资细则有所进步,但垄断领域向民资开放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期待地方政府出台突破政策
在保育钧看来,民资进入垄断性领域,转变政府职能才是题中应有之义。他进一步指出,“在我国,国企民企是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一定要坚持共同发展,少了哪一个都不行。”
也有专家认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稳增长、促转型”的关键时期,如果没有民间资本的参与,不充分调动它们的积极性,肯定无法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相关部门必须从根本上有这样的意识,用有可操作性、可执行的具体细则来吸引民资进入,共同实现稳增长的目标。
与其期待缺位的“可操作性细则”,更多民资则开始把希望放在地方政府的具体细则上。保育钧说:“新‘36条’配套政策没有给予具体性意见,反倒给地方政府以更大的操作空间,看各地政府能否有战略眼光。”
实际上,在2010年出台的新“36条”中,就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其中便包括地方政府。当时,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辜胜阻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36条”对民营资本的利好,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把中央的新“36条”落到实处。
(赵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