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出口企业不再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这一改革的最大变化为:从8月起,中国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于去年12月1日在江苏、山东等7个省份试行,此次改革面向全国推广,是因为上世纪90年代建立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核销制度已不能适应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这种以“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主要特征的核销制度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优化。
对外贸企业而言,此次改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须办理核销手续;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简化出口退税凭证;绝大多数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得到简化,A类企业可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须联网核查。
(尚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