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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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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A修订促进国际贸易与投资

来源:中国贸易报  

    ■于立新  惠睿

    信息技术协议(ITA)是在以计算机以及网络为标志的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签署的。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信息技术的迅速提升和广泛传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信息技术的未来走向与发达国家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ITA签署前的1995年,国际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超过5000亿美元,超过农产品贸易(4440亿美元),汽车贸易(4560亿美元)以及纺织贸易(1530亿美元)中的任何一项,成为全球国际贸易产业规模最大的部分。

    作为上世纪90年代信息技术的全球领军者,美国于1996年率先提出到本世纪末实现信息技术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设想。同时,这一设想首先在欧盟、日本和加拿大等WTO成员国中进行推动。

    广大发展中国家,多数信息技术产品关税较高。但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信息技术发展很快。最突出的例子是韩国的电子公司,三星,LG等已经进入世界一流公司的行列;中国台湾地区的计算机键盘、监视器和鼠标的产量占世界产量的50%以上。在贸易领域,马来西亚、新加波、韩国和中国台湾都是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方,而美国和欧盟等均是进口方。所以签署协议,开放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在当时对这些国家和地区也是有益的。

    信息技术产品受时滞效应影响,并具有引致需求(厂商对生产资料的需求)波动性大等特点,但总体上与世界经济周期发展方向一致。

    2011年,世界经济逐步走出衰退,经济复苏使各国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需求旺盛。同时,由于世界经济信息化和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信息技术资本品长期需求持续增长。修订谈判启动后,150种商品实现零关税流通,将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资本品贸易流通,从而带动全球经济复苏。

    信息技术产品贸易一直由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主导。1996年仅美、日两国就占有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市场40%以上的份额,发展中国家在世界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领域处于劣势。目前,通过积极引进外资逐步在信息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的发展中国家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依靠人力资本优势和政策扶持,在软件制造方面超越日本,成为世界软件产品贸易第二大顺差国。

    每一个多边贸易协定的最终达成都是参与各方力量和利益博弈的结果。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日本有将150种商品追加入目录的强烈需求。而韩国和中国在特定产品如键盘、鼠标等领域具有成本优势,对于这些国家而言,进一步开放信息技术产品贸易也是有益的。

    信息技术的技术复杂性,以及核心技术与成本生产高度分离的特点,使发达国际和跨国公司在实施FDI(对外直接投资)和全球化生产的同时,可以长期保护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并从中赚取贸易利益中的绝大部分。

    可以想见,如果150种商品实现了零关税流通,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跨国公司很快将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到生产成本最低的国家进行产品生产,然后在零关税协议下将产品卖到世界各地。新增加目录产品的生产将向人工成本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而跨国公司将通过同业购买,使原来生产同类产品的跨国公司之间的产业内贸易转变为“超级”跨国公司的公司内贸易,从而促进相关产业领域国际投资与贸易的不断增长。

    以美国和日本的跨国公司为例,他们可以在劳动力廉价地区生产信息技术产品,通过零关税将这些产品卖给信息技术产品需求旺盛的国家。同时,利用核心技术以及知识产权,赚取贸易利益中的绝大部分,并将贸易利益输送回母公司。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服务贸易与WTO研究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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