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之争大事记
来源:中国贸易报
1995年羊城药业将红罐和红瓶凉茶的生产经营权租赁给鸿道集团,公司保留盒装王老吉生产经营权。
1996年广药集团成立,羊城药业被纳入旗下,王老吉商标等无形资产划归广药集团。
1997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投资方鸿道集团签订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5月,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共10年。
2002年,鸿道集团获取《“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将期限从2010年5月延长至2020年5月。
2004年,广药集团重审合同。
2010年5月,广药集团与鸿道签订的第一份合同到期,广药提出重新协商许可问题,鸿道不予回应。
2011年4月26日,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补充合同无效的仲裁请求。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定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自当日起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香港鸿道集团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上述“王老吉”商标裁决的申请。
2012年6月3日,广药集团推出红罐王老吉。
2012年6月,广药集团起诉印有“王老吉”字样的侵权凉茶生产商和销售商。
2012年7月,广药、加多宝互指对方侵犯装潢权。
2012年7月13日,法院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