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欲称“国酒”同行“不答应”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邢梦宇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明确表示,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初审。根据规定,在公示的3个月内,如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茅台就将获“国酒”名号。
据了解,2001年至2010年间,贵州茅台曾先后9次以“国酒茅台”字样申请注册商标,共有5次被商标局直接驳回,但仍没动摇其夺下“国酒”商标的决心。贵州茅台最近一次提出注册“国酒茅台”的申请时间为2010年6月9日。
此次,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4个注册号的商标使用类别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国酒”字样或引发商标权大战
长期以来,贵州茅台都已“国酒”自居,并进行宣传。
此次,“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更有网友戏谑称:“通过商标认证茅台为‘国酒’的确荒诞不羁,不仅有悖于市场经济平等竞争原则,也有违国际惯例。试问法国认证路易十三为国酒了,还是俄罗斯规定伏特加为国酒了?论辈分,茅台不仅赶不上汾酒、杜康、西凤,甚至还不如五粮液历史久远吧?”
一边是贵州茅台申请“国酒”商标乐此不疲,另一边则是同类企业极力反对。
刚一进入公示期,汾酒方面旋即表示将对此申请提出异议,并于最近一段时间采取行动。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郭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从法律专业角度很关注这件‘国酒’商标注册事情。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的规定,我们从公益角度考虑出发,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我所知识产权部成立了商标研讨组,以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作为商标异议申请人的身份,于7月30日、31日已提出四份异议申请书,通过邮寄方式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现正等待国家商标局的回复。”
在郭律师看来,“国酒茅台”作为商标,涉嫌违反《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该商标中含有‘国+酒××’,容易误导公众,使普通老百姓误以为是国家指定用酒,有损公平竞争。贵州茅台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涉嫌利用国家机构的权威和名义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认为茅台是国家指定的唯一国酒品牌,产生不正当竞争,若被注册为商标,后果是很严重的。”
目前,白酒市场上,五粮液有“国五液”,西凤有“国典凤香西凤酒”,汾酒有“国藏汾酒”,泸州老窖有“国窖1573”这些商标。郭律师表示,由于我国《商标法》相关法规不甚完善,如果“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成功,其他“国”字头商标可能会陷入商标争议,或可能会引起商标权大战。
商标局通过初审惹争议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七)、(八)项的规定,“同国家名称相同或相近似”的标志、“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识、“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制定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第三部分规定,首字为“国”字的商标,应当严格审查,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应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让郭律师不解的是,商标局此前曾经多次对“国酒茅台”商标申请进行予以驳回,但这次贵州茅台以同样的理由进行申请,却初审通过。
目前,在商标市场上,还没有“国+通用名称”的商标,比如“国车”、“国烟”、“国茶”等产品商标。
“由此引申出另一个让人担忧的问题,即‘国酒茅台’是首字为‘国’,且以‘国+商标指定的商品’作为商标申请,指定的商品——‘酒’是通用名称,若获准商标注册,极易造成其他‘酒类’、‘茶类’或其他N类商品顺势而为,均以‘国+商标指定的商标’作为商标申请,足以造成商标纷争。”他说。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贵州茅台注册“国酒”一事可能会导致两种结果:第一,许多高端白酒,尤其是四川的“六朵金花”可能会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贵州茅台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可能再次折戟;第二,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其他白酒企业可能仿效贵州茅台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