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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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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齐出“落地”仍需时日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舒畅

    截至目前,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已按国务院要求全部出齐,为《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的全面施行提供了基本依据。

    然而,对这42项细则的出台,各界人士褒贬不一。

    关注铁路、能源、市政领域的一些民资认为,民资进入这些领域或是无利可图,或是必须依附国资等问题依然存在;但也有一些领域的政策被认为较有力度,如工信部在电信业相关细则中首度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和接入网业务。

    投资细节待完善

    “从实施细则本身来看,有关部门在制定过程中力求有所突破、迈出实质性步伐,很多细节值得关注。”国家发改委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述发改委人士以《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为例,解读该项细则的要点,即在明确了引入民间投资四项原则的同时,提出了产权市场、股票市场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三种市场化方式,并规定“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此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创新、体育、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实施细则,也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为提高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印发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完善配套规则,相继发布6个文件,进一步健全了社会办医的政策法规体系。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中除对“新36条”规定的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外,还提出了煤炭资源勘探、开采、经营、加工转化,以及电网、炼油和新能源等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政策措施系统化。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认为,就新能源电力而言,目前进网的问题很突出,抛开一般的电网输送能力和电网公司意愿不谈,新能源电力上网面临技术标准缺乏、无进网收费标准等电网控制的问题,这不是一纸细则能解决的。涉及这些问题的电改目前方向不一,尚无新的方案出台。

    政府加紧“破壁”

    业内人士对密集出台的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并不那么满意,认为实施细则的改革力度不够大,可操作性不够强,甚至“毫无诚意”。

    对此,国家发改委上述官员表示将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做出客观的分析。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还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一些尚未破除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及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还不能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行业领域客观上对资金、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存在比较高的要求,而现阶段民营企业自身素质和能力也还存在一些不能很好适应的问题。”该官员说。

    此外,他还表示,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比较大,国务院要求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把稳增长与调结构、抓改革密切结合起来。42项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既是稳增长的需要,更是深化改革的需要。随着这些细则的切实贯彻落实,相信会进一步提振民间投资的发展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接下来,有关部门将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卫生、教育等领域抓紧做几件看得见、鼓舞人心的实事,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以突破“玻璃门”、“弹簧门”的实绩来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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