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惠及部分文化类企业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徐淼
中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而营业税则是针对营业收入的一项税种,要求企业为每笔交易交纳税金且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由于营业税税种覆盖供应链的各个层面,营业税实际加重了税务负担并导致多重税收。
按照国际经验,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被视为中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中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2012年1月1日,中国在上海首次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据媒体报道,上海市实施“营改增”改革后,今年第一季度,上海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超过20亿元。其中,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大都由原来的5%降为3%,税负下降幅度超过40%。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据测算,“营改增”若全面铺开,预计每年税收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
对此,穆迪发布报告称,“营改增”对于中国具有正面的信用影响,原因是该措施通过取消对商品和服务的重复征税,可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并将有助于推动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中创造就业的最大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为国家一直大力扶持的文化产业带来了“实惠”。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蔡灵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体现的是国家在结构性减税方面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中国经济结构的的转型和调整。对于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文化产业来说,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这类企业的税费成本,还可以提高这类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在税费体制上的重大改革,充分表明了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决心,尤其是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认为,“但是,征税方式改变之后能否对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能否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还有待时间的检验,毕竟目前只是进行试点工作。”
蔡灵也指出,就具体征税情况来看,征税方式的改变并不是对文化产业内的所有企业都形成绝对利好。对以影视类、新传媒为代表的现代文化产业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产业类的企业缴费额度是有升有降的,并不是大家所认为的只降不升。这一点主要是跟企业的利润率有关,如果企业的整体利润率相对来说很高,那么被征税的额度会较征收营业税时高出不少。所以,只有部分文化类企业才能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