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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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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不得向高耗能项目发放贷款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挑战与机遇并存。国务院日前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称,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向违规在建或已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放贷款,并将严格控制相关产品出口。

    规划要求,要继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其中包括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发展规模,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门槛等。

    “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规划明确称。

    而对于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要停止供电供水。同时,还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规划还称,未来要积极发展水电、有序发展核电;对电力、钢铁、造纸和印染行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

    为淘汰落后产能,规划要求重点淘汰小火电2000万千瓦、炼铁产能4800万吨、炼钢产能48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焦炭产能4200万吨、造纸产能1500万吨等。

    财政部5月底时宣布,中央财政将在今年投入1700亿元人民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发展绿色经济。

    (京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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