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地方法规高耗水项目禁用地下水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日前,笔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出台地方法规,限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凡使用地下水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的企业,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据内蒙古水利厅副厅长冯国华介绍,目前内蒙古水资源缺口达10亿立方米,未来10年将达到30亿立方米,属于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地区。因此,内蒙古规定除食品和制药行业外,禁止使用地下水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工业企业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