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准入条件正式发布废旧轮胎产业化进程提速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记者从国家工信部获悉,为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翻新行业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综合利用条件》)于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业内人士认为,完善准入管理措施将利好龙头企业。
我国轮胎翻新行业门槛过低,“三无”小作坊占多数,种种劣质翻新轮胎引发的事故让用户对翻新轮胎望而生畏,导致国内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缓慢。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的轮胎翻新率只有7%左右,远低于世界平均15%的水平,航空等特种轮胎的综合利用率与世界水平的差距更大。
《翻新行业条件》中要求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翻新轮胎折算成9.00-20条数,下同)。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
在大幅提高轮胎行业准入标准的同时,在《综合利用条件》中,工信部也对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政府的支持将为在废旧轮胎利用领域准备充分的公司带来更多机会。
(李雁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