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 近2.4万亿元帮扶市场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舒畅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末,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8%至10%的总体目标。
此外,《规划》对各行业提出具体减排目标要求:工业方面,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下降21%左右,并对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主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提出了目标要求;建筑方面,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5%;交通方面,对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水平提出了目标要求,主要终端用能设备方面,对锅炉、电动机、汽车、家用电器等设备提出了能效改善目标;公共机构方面,对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以及人均能耗提出了目标要求,对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工业行业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要求。
资金亟待解决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经测算,“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总投资为23660亿元,其中,节能重点工程总投资约9820亿元,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约8160亿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约5680亿元。
“节能、循环经济、重点流域工业污染防治、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解决,各级政府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上述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对此做出评论:“今后,节能减排工作的挑战还在于资金能不能落实到有效的项目,同时也会引来社会资金参与,不能打着节能减排的旗号转移资金,否则会像光伏产业那样,有些项目出现无效的投资或过度投资,而真正需要用到转型工程的钱却不到位。”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要想把节能减排的工程责任全部落实到基层,资金非常紧张,仅仅依靠近2.4万亿元的投资完全不够。
现阶段,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采取了几种方式,其中之一就是以商业的标准设定,甚至强制性地要求企业要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在国家提供一些贷款的方便的同时,促进企业自己去找资金。对于环境的污染造成老百姓生活质量下降的项目,国家要求地方投入资金。对于一些重大的建设项目,国家会直接给予资助。
具体保障措施出台
《规划》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其中就包括,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建立能效“领跑者”标准制度,推行节能发电调度、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发展节能减排市场机制是实现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唯一手段。
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力和着力点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初期,政策法规不健全,市场尚未完全形成,政府职能发挥于法规标准、鼓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促进产业市场的发展与成熟,产业的发展更加依赖于政府的推动;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成长期,市场较为开放,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市场的规范与管理,产业的发展将逐步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
7月出台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力争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大型企业集团。
在这一过程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加快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将是重中之重。
为建立健全的节能减排市场机制,《规划》提出,未来一段时间,有关方面还将完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具体包括价格、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