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实名制处境尴尬细则年底将出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不记名购物卡,近年来已经成为我国公款消费和变相行贿的“重灾区”。发卡商利用卡内巨额沉淀资金赚钱,已成为业内公开秘密,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
去年5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等共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购卡1万元以上必须“实名制”。然而《意见》下发一年有余,由于监管部门分工不甚明确,执行效果差强人意。全国连锁的超市商场,出现了架空实名制的情况。
此外,记者在探访中发现,商家即使知道七部委联合规定的“实名制”,也不清楚具体由哪家部门来监督检查。《意见》中较为笼统地要求:“人民银行、商务部要继续健全商业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
对此,商务部已于2011年11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根据企业年营业收入,将发卡企业区分为独立发卡企业、集团控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重点发卡企业、集团控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在工商注册地办理备案外,还需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报告。
(商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