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价格战偃旗息鼓应树立商业诚信
来源:中国贸易报
■舒畅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反垄断局对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国美电器等发起的电商“价格战”调查后得出结论,认定电商大战存在价格欺诈,并曝光三条“罪状”:促销价高于原价;未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电商企业拿自己独有的商品参加比价活动。结论发布之后,京东、苏宁和国美都相继发出致歉信,闹剧一般的电商“价格战”就此告一段落。
笔者认为,合理适度的“价格战”作为一种拉动消费的有效方式,在非亏本倾销的前提下出售产品,不仅让消费者在通货膨胀严重的今天尝到些许“甜头”,更有助于把将部分消费者吸引到电子商务领域,让网购逐渐成为消费的主流模式。
然而,不正当的“价格战”则属于一种低级的竞争手段,如此残酷甚至恶性的“价格战”肯定会使参战者两败俱伤,不仅伤害企业利益,也使得中国家电市场无法建立合理有序乃至良性的市场秩序,从而在根本上不利于行业发展;虽然消费者暂时可能得到些“小利”,但从长远看,打垮一切对手会使得行业老大形成行业垄断,消费者享受廉价商品的时代将会很快逝去。
此次三大电商大打“价格战”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要借助低价吸引消费者抢占市场。但是为抢占市场而向消费者作出产品低价承诺却不兑现,只能得到适得其反的效果,丧失商业信誉。如果大家都遵守自己的承诺,理论上双方的价格应该此起彼伏地不断调整,最终调整为零,此时就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
三大电商打出的低价牌,一方面存在虚假宣传,至商业伦理于不顾的嫌疑,另一方面又存在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风险。如此可见,恶性“价格战”百害无一利。
不可否认,“价格战”从来都是商家竞争的手段之一,市场监管不是“杜绝”价格战,而是要让“价格战”在法律规则内运行。恶性“价格战”遭到国家相关部门调查之后,企业即使道歉,也不得不承受自损商誉的恶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当继续鼓励企业主动竞争,但也要严厉打击违法竞争行为,努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