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口加工货物检验费按70%计收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继国务院出台减免海关监管手续费措施后,山东省也推出相关措施,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决定自10月1日起,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对入境航空煤油,免收检验检疫费;对来料加工原材料不实施品质检验的,免收检验费;对出口加工贸易货物,按70%计收检验费;全额免收小型、微型企业一般原产地证证书费和工本费。
同时,山东海关简化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商品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流程。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
此外,山东省海关部门按国务院要求,从10月1日起,将与全国25个直属海关开展“属地报关、口岸验放”合作,实现与国内沿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成渝、海西等主要经济区的高效物流对接,并在省内各市实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
(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