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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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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出台“营改增”财政扶持政策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广东省深圳市将于11月1日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日前,深圳市召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营改增”试点相关工作。深圳市市长许勤表示,政府将出台实施“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部分企业予以扶持,确保企业不因税制改革增加税负。

    据测算,“营改增”后,大部分企业税负将减轻,但可能会有部分行业的少数企业税负在短期内出现暂时性增加。据消息人士透露,深圳市制定实施有关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就是要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改革原则,确保所有企业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好处,确保“营改增”改革运行平稳。

    同时,许勤在会上提出,深圳市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营改增”方案的要求和分工安排,把握关键、突出重点,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认真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纳税人信息交接、技术支撑、培训工作和应急预案全面到位。二是尽快研究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通过扶持政策的兑现,使企业税负较改革前不增加。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及时向企业、行业协会和媒体通报、解释试点相关情况,消除企业顾虑。四是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后续政策影响,增强改革的前瞻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妥善处理好试点前后税收政策的衔接,试点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以及试点前后财政收入变化情况,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

    (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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