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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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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规强化校车审查、监管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部正式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申请校车的车辆进行严格审查,校车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且校车标牌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均为半年。

    两项规定明确了校车申请的审查制度,并指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对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和行驶线路、时间及停靠站点的检验,以及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新规定还要求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等规定,加大了对校车的监管力度。此外,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万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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