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防行政审批权下放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广东省政府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规定,取消原由省公安厅负责的“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资格证总量审批”,并下放实施原由省公安厅负责的“三级、未定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资格证核发”,同时下放实施原由省公安厅负责的“200万-500万元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及其工程竣工验收”3项行政审批事项。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下称省技防办)获悉,从2012年7月11日起,该技防办已经取消了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资格证的总量控制。凡是符合申请《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一级、二级、三级、未定级)》条件的单位,在各地技防办均可受理和按规定审批。与此同时,“三级、未定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资格证核发”和“200万-500万元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及其工程竣工验收事项”两项行政审批事项,也下放到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技防办及顺德区公安局技防办负责实施。
(卞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