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在美被禁 三一集团高调“申冤”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邢梦宇
编者按:无论是几年前中海油收购优尼科遇挫、华为收购三叶公司被非正式劝说,还是近期华为、中兴的国会山事件,起因都如出一辙,就是美国的“国家安全”。然而,对于中国赴美投资人来说,“国家安全”这一宽泛而模糊的概念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利益关系?
9月29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在美国俄勒冈州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场。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递交诉状,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列为共同被告。针对此诉讼,三一集团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现在的诉求不仅是挽回其高达2000万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申张公平正义、洗脱冤屈并恢复公司声誉。
因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在美国的风电项目被禁,三一集团正式在美国本土起诉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并将总统奥巴马一同送上了被告席。对此,三一集团在近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倒出了心中的“苦水”。
这场被外界质疑有些“作秀”的诉讼,在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看来实属无奈之举。他说:“我们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度起诉美国总统、起诉CFIUS,完全是因为无路可走。”
“较真儿”总统令
据了解,这起案件涉及金额并非想象中那么惊人。为了获得2000万美元的赔偿,硬是将总统奥巴马拉下水,对于一个旗下有着中国最大工程机械制造企业的行业巨头来说,似乎显得有些“小家子气”。
是什么原因让向文波如此“较真儿”?这还要从罗尔斯公司涉足美国Butter Creek风电项目说起。
2010年8月,三一集团在美注册成立罗尔斯公司,股权由集团副总裁吴佳梁和财务总监段大为共同持有,比例为二八开。采取个人持股的方式来组建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避免中国国内相对复杂的审批环节。这也是罗尔斯公司被称为三一集团关联公司而非子公司的根源所在。
此后,三一集团的风电板块业务通过罗尔斯公司实现了在美输出。
2012年2月28日,罗尔斯公司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签订资产收购合同,罗尔斯公司正式收购Terna US公司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的风场项目。该项目位于美国俄勒冈州西南12英里处,包括4个独立的风电组。项目尚处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管理之时,就已经与附近的项目共享,获得并网协议以及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颁发的“无潜在危险许可”等所有合法手续。随即,罗尔斯公司取得了项目建设融资,并与中国民营房地产企业就项目建成后的转让展开谈判。
4月,罗尔斯公司与美国当地知名建筑商签订合同,由后者负责项目建设,罗尔斯公司则派出人员作为项目监理,负责项目建设管理、进度协调等工作。
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以Butter Creek项目中的一个风场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为由,与三一集团交涉迁址事宜。尽管美国海军无权审批风场建设和空域管理,罗尔斯仍配合同意将其风场南移了1.5英里。为此,美国海军出具了专门的支持函帮助罗尔斯再次申请FAA许可并对罗尔斯的配合表示感谢。
6月14日,美国海军告知三一集团已接到美国国防部通知,称ButterCreek项目受到CFIUS关注,要求罗尔斯公司对项目情况进行披露。三一集团提供了项目交易相关报告,并派出人员参加了CFIUS于7月11日在美国华盛顿就Butter Creek项目举行的专门听证会。
7月25日,CFIUS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发出临时命令,要求风电项目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设备,立即移走全部设备包括已经浇筑的基础环等;禁止任何人进入,只允许CFIUS同意的美国人进入移走设备。
“在收到禁令之后,我们就试图将项目转让给美国人持有的公司,以减少损失。”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透露。
一心想着挽救损失的吴佳梁没有预料到事态的下一步发展。8月2日,CFIUS颁布了临时禁令和修改令,追加了两条要求:一是该项目禁止使用三一集团的设备,二是该项目禁止转让直到所有设备移除完毕。“这些禁令给公司造成了2000多万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吴佳梁说。
9月28日,奥巴马签署行政命令,认定三一集团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通过收购俄勒冈州风电厂的项目有可能损害美国国家安全,决定禁止交易。
9月12日,罗尔斯公司对CFIUS提起诉讼。当总统禁令签发后,10月1日,罗尔斯修改诉状,将奥巴马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认为奥巴马和CFIUS下达的各项命令超越了宪法和相关法规赋予的权限,是违法操作。
业务被“强征”
据吴佳梁透露,目前,三一集团已经在美国建有亚特兰大和威斯康辛两个基地,解决了数百人的就业问题。他说:“在这起事件发生之前,我们一直希望进一步扩大三一集团在美投资,风电也是重点发展的项目之一,可是计划还没有实施就被CFIUS扼杀在摇篮里。”
Butter Creek风电项目因禁令而终止,但是美国方面没有就补偿问题向三一集团作出任何说明。对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更愿意用“强征”二字来形容美国的这一行径。
10月8日,三一集团的“难兄难弟”——华为、中兴两家中国公司也从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处获得最后“通牒”。美国指出,两家中国企业可能给美国带来安全威胁,建议计划从华为采购的美国企业另找供货商。这起事件同样给中美经贸交往蒙上阴影。
“美国方面并没有主张对华为、中兴在美国的财产采取征收而不给予任何补偿的措施,如今,在三一风电项目中,我们看到的就是赤裸裸的征收。”梅新育表示。
吴佳梁也表示,最让自己想不通的就是奥巴马签发项目禁令的理由是“维护国家安全”。“从主观上讲,我们没有任何妨碍美国国家安全的动机,三一集团到美国投资是一种长期行为,如果我们做任何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也会给自身利益带来损害,我们有什么动机要那样做?从客观上说,我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Butter Creek项目到底是怎样影响了美国国家安全,CFIUS方面也没有进行任何解释。如果仅凭这几架由中国制造的风车就能够威胁美国国家安全,那么,根据未来10年中国的核电计划,中国政府将主要采用西屋第三代WP3000核电技术带动国内核产业发展,硬件、软件都来自美国。按照CFIUS的逻辑,那岂不相当于美国控制了中国的原子武器?”
“三一集团在美国的遭遇有点儿类似于我们去美国使馆申请签证,签证官为什么拒签你,不告诉你,只通知你拒签了。”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研究所副所长牛新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于CFIUS选择三一集团“下手”,牛新春并未感到意外。“实际上,CFIUS采取的调查程序没有章法可循,怎么进行调查不会直接告诉企业,甚至选择哪家企业也不会事先通知,禁止的理由更不会让企业知道。”
近年来,很多在美国投资的技术含量较高的中国项目都被拒绝。牛新春认为原因大抵有3个:
一是出于经济竞争的考量。被美国方面禁止的项目都属于有较高科技含量、中国有竞争优势、可能会对美国市场不利的行业。
二是政治原因作祟。美国一直对中国缺乏政治互信,无论是最近的三一集团还是前段时间的华为、中兴,美国提出的理由都是认为这些企业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在很多美国人看来,不管中国企业是国营的还是民营的,都摆脱不了中国政府的影响,这是让他们比较担心的。
三是当前美国大选的因素。今年大选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就业。禁止外国人投资显然不利于就业,禁止外来投资显然也不利于美国经济复苏。但一涉及到中国问题,对美国政治家来说,采取强硬态度是不会失掉选票的。
借美国法律“发声”
据吴佳梁透露,目前,三一集团方面在遵照法令处理后续问题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找新项目,把设备运到美国境内其他地区。“无论怎样,我们都将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完成诉讼。”他说。
根据美国法律,11月28日,三一集团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案将正式开庭审理。对于案件的走势,国内人士不免生出许多担忧。9·11以后,美国把国土安全上升到一定高度,而此案正好牵涉到“国家安全”的话题,其中存在相当大的运作空间,三一集团要想获胜并非易事。
不过,在向文波看来,案件的意义远比获得赔偿来得更为重要。“这个案子不大,但是我个人觉得我们所做的事情对于中国企业很有借鉴意义。我们希望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三一集团在国际化中积累了一些经验,我们也希望探索一些解决国际纠纷的方式。我认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依靠法律,三一集团是以美国的方式在解决与美国政府的纠纷。”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理上讲,这个案子存在胜诉的希望。“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政府的行政权和法院的司法权是分开的,甚至和国会的立法权也是分开的。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反了宪法,或者说国会通过的某些法律违反了宪法,从理论上来讲,法院是有权力作出改正的,也就是说,在理论上,法院有可能判决三一集团在案件上取得胜利。”
中国跨国诉讼律师郝俊波表示,案件的意义在于昭示了现阶段“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已经变得成熟自信,已经学会了拿起法律武器,正在尝试用国际手段来解决跨国争端。
“如果三一集团打赢这一仗,就可以给大家呈现一个诚实自信的中国企业形象,这样的形象对中国对外投资的影响是深远的。”郝俊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