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发文制止寺庙上市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处获悉,该部委联合统战部、宗教事务局等10部门下发文件,就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制止和纠正佛教寺庙、道教宫观“被承包”、“被上市”等现象。
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弘扬宗教之名敛财的行为。寺观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下,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由佛、道教界按民主管理的原则实施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内部宗教事务。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
此外,意见要求各地宗教事务部门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华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