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新一期集采目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青海省对实行了4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了调整。根据日前印发的《青海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采目录》)规定,集采目录以内的单项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各类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足20万元的各类工程采购项目将实行分散采购,其余集采目录中的采购项目都将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进行。
与前一期集采目录相比,此次目录中首次增设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并规定此类项目采购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操作。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包括:5项物资、8项专用材料、28项专用设备、特种交通工具、5项建筑物、3项环保、绿化工程、5项水利、防洪工程、2项交通运输工程、修缮装饰工程、其他各类工程、2项服务类等。
(商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