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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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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发行信用监管加强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向上转报企业发债申请前,需向征信服务机构调取申请发债企业的征信记录或信用报告,加强对发债企业多方面征信采集,逐步建立申请发债企业及保荐人综合信用承诺制度。

    《通知》指出,征信记录或信用报告的调取须由省级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员直接完成,可以请发债企业协助办理,但不得委托发债企业或主承销商等独自代为办理。征信服务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规范运行的征信服务机构。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发改委加快对企业各方面信用信息的采集,对企业过去是否有弄虚作假、恶意拖欠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进行重点采集,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采集制度。

    (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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