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 返回版面目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山东高青法院紧扣“和谐司法”理念,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认真落实“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总体要求,采取多项措施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为促进区域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法院强化和谐理念、强化办案效果、强化协调和解、强化司法宣传。2012年,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95%原告主动撤诉或者协调和解,无一矛盾激化,无一发回重审,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于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