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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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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国有冶金矿山专项扶持资金管理

来源:中国贸易报  

    为规范国有冶金矿山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对原来的《冶金独立矿山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国有冶金矿山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于日前印发并施行。

    据了解,国有冶金矿山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中型冶金矿山企业提高或稳定国内铁矿石产量,提高铁矿石品位和选矿回收率,开展矿山环境改造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根据规定,符合支持条件的矿山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铁矿石采选业务的地方国有中型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绝对控股公司。暂不包括国有相对控股和参股公司,以及中央企业投资兴办的冶金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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