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要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必须公开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天津市日前公布并实施《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今后,天津市环境核查审批信息、环境监测信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资质和经营许可等审批信息、生态创建信息等五大类信息必须向公众公开,特别是与市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水、大气、涉污企业等环保信息将定期公开。
天津市将公开的各类环境信息包括:国控断面水质类别、主要污染物等信息。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实现每周公开,并在环保部网站和天津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地表水水质月报》。并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定期发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定期公开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督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公开每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年定期发布天津市《环境统计年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公开天津市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信息。
此外,天津市还将建立“环保微博”,听取网民意见、建议,增强与网民的互动沟通,针对当前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最新工作进展,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
(刘云)